依然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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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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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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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对于我来说,还是太难啃了,所以还是放下吧。但激起了我对古代政治历史的热情,也对加深了法学治国理政之道,收获也算颇多。如果还有机会,我会再次阅读的。 1法与各种各样的事物之间也许会产生诸多关系,而法的精神就是在这些关系中产生的 2制约于人类的欲望,理性往往败于欲。(所以从总体意义上讲,人类的理性即是法) 3一个政府的持续发展有赖于政府的存在。 4荣宠是君主政体的必需物,美德是共和政体的必需物一样,恐惧则是专制整体的必需物一样 , 5专制整体是威胁和惩罚让人产生畏惧,君主整体的教育是用欲念和荣宠相互激励,而共和政体美德宣扬的是舍弃自我。(从而可知,教育的内容并不是永恒不变的) 6没有国家就没有我们 所以我们要学会爱国。 7法律关乎着国家政体 ,国家的安危以及存在。 8司法,刑罚以及人民都与政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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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蜗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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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权分立既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这个三角一旦哪两个互相结合都会导致政治自由无从谈起,至于那些人该行使哪些权利(我忘了) 第二: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三:法律不应该过于严苛,它的初衷是保护善,但过度严苛却会滋生恶 其四:气候决定人的体质体质决定人的普遍精神,精神决定行为,进而形成风俗,以及相应的法律 其五:三种政体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以及共和政体他们的驱动力是恐惧,荣宠以及美德(政治美德) 其六:关于哲学,孟德斯鸠相较于斯诺莎宾的自然宗教是一位神启论者,不过他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之后,就已经不再出现了 其七:万事万物都遵循自然规律,这就是自然法 这本书前前后后读了两个月,自己能力有限,只能领悟到这么一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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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SoengC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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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元313年的米兰敕令使其合法到391年成为罗马国教,基督教在一千多年时间里统御着欧洲诸国。三、四十代人的漫长岁月里,宗教法逐渐取代世俗法律,统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嵌固思想,扼杀进步。孟德斯鸠追溯日耳曼人、法兰克人传统的诸多法律,向社会各阶层展示了远古祖先赖以治理社会的法则,展示了世俗法律治理社会的证据。虽然他在书中对教会用词暧昧,但该书仍被天主教会视为对其的猛烈攻击。《论法的精神》是对社会各阶层的启蒙,是法治Rule of Law的奠基,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基础,破除了工业革命的思想枷锁,也是18世纪以来社会科技飞速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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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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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晦涩难懂的法学书籍,观点很具有参考价值,翻译太蠢了,很多上下文不连贯,可能倒装句直接翻译,类似人法这种词到底怎么翻译出来。原作者内容优秀,翻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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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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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50多个小时终于读完了这本书,很难想象这是几百年前的思想。人和其它动物,虽然都是动物其本质上的区别就是动物之间遵循丛林法则,而人和人之间遵循人性的法律,用来对抗人和人之间的弱肉强食,以及不受约束的强权对人类的戕害。 我始终认为对人类现代文明贡献最大的人,是约翰洛克和本书作者了。当人们践行他们的三权分立思想,把权力关进了笼子,保障了人们的自由,人们的创造潜力得以充分发掘,人类文明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只可惜,上天遗忘了一个大的角落,这个角落能理解"法"的精神估计还得需要好几百年,或者永远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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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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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鳩是一位極其彬彬有禮的紳士,當時他的作品成為大西洋兩岸所有優雅紳士或者希望成為18世紀優雅紳士的人們的必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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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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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绝对是本好书,是经典巨著,是时代发展阶段中法学的标志性读物,可是,对我来说,投入了接近18个小时,感觉吸收和理解的似是而非,不可名状。 孟先生绝对是博学多才,历史地理人文社会宗教等等等等,如数家珍,了如指掌,娓娓道来,我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我读到了孟先生所指的三种价值观,有道德、荣宠和专制,我还理解了他对地理气候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颇有认识和理解的深度和广度。 我感觉孟德斯鸠把法的历史演变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阐述的很清楚,我感觉到“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只有符合那个时代发展的就是一部好法”。 这是我读孟德斯鸠的第一本书,在2019春节期间。因为困惑,所以想找答案;因为贫瘠,所以需要营养;因为无知,更加需要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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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道西风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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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多次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论《论法的精神》,读完以后,才能体会到对于一个缺乏“法的精神”的传统社会而言,自由与平等还距离人们的意识非常遥远。 我相信译者为翻译此书一定付出了非常艰辛的努力,但却让人无法回避对其翻译的诟病,至少译者是有欠严谨的,不仅所有的“注”被忽略了,而且许多段落之间明显存在着逻辑上的混乱。 尽管如此,也顺便表扬一下自己,我也很辛苦的用了近70个小时读完了此书,虽历经挫折,但未放弃。 不过还是建议后面的书友还是先看一下对译本的评价再开始阅读。这的确很难,但会在阅读时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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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奢极欲必将导致国家腐败与衰亡,节俭才是固国必不可少的品质。妇女应该被给予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家的政务,女性已深的品质更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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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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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人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征服地中海地区创建了罗马帝国;二次是以基督教在世界的传播;三次是《罗马法》的创建与发展,从西塞罗到孟德斯鸠到《拿破仑法典》到形成大陆法系,再到美国独立宣言都源自罗马法,最终形成了全球今天的制度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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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智启慧启善@照看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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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物理世界运转规律所颁布的“法” ,是规范公共行为准则的“律法”之根。 ⛳️有赖于内心文化认同所内化的“法” ,是规范自身个体个人如何“存在”的“价值观”之基。 💡通过对智慧之爱 +慈悯之爱+良善之爱的认知所镌刻的“法” ,是规范自我我执偏执等贪嗔痴执愚迷的“美德”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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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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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诞生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晚年的集大成之作,由于孟德斯鸠长时间在英国观察英国的政体,同时反思法兰西的政体,出于法国贵族的责任与担当,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实际上是为法兰西的未来发展开的一剂汤药。本书有一个极其冗长的副标题: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之间应有的关系,附加对罗马继承法、法国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在感叹孟德斯鸠的博学之外,我还要感慨一部超越的著作终究是写给未来的,在当时本书被教会列为禁书,虽然在附录中孟德斯鸠极力为自己开脱,想要把自己说成基督徒,拼命与斯宾诺莎撇清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本书中,孟德斯鸠的确没有给上帝留有充足的权力,相反孟德斯鸠还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这句话直接就给上帝的能力框定了范围,也就是上帝也有自己作为第一实体所必须遵循的法,而不能为所欲为,本书在阅读时我将我认为重要的章节前都写了札记,本文就不再赘述,而是写点别的,从全书的视角来总结概括。 先说题目,何为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本书的副标题,就是法与诸事物的关系。孟德斯鸠先论述法与政体的关系,可见该部分也是全书的重中之重,政体由性质决定、由原则推进,从政体上可以细分为三类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又可细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政体的性质主要在于权力与法支配的对象,而政体的原则则有美德、节制、荣宠与畏惧,不得不说,孟德斯鸠在论述法与政体的精神时,论述十分精彩,也是在该关系中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与混合政体的模版。而法与风俗的关系还需要结合气候、地理条件、土壤环境以及人的生理结构讨论,我在这方面知识欠缺,就不露丑了,但孟德斯鸠所说的这些诸关系觉不是所谓的决定论或宿命论,诚然在阅读本书时会发现孟德斯鸠在局部有一种决定论的味道,但纵观全书来看,这些关系都是服务于人的,人在现实中都是具备主动地位的,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正是为了说明在不同条件下人的优势与劣势,从而使立法者可以确定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弥补先天条件的劣势,也就是通过立法和良好的传统来塑造一个民族的普遍精神(普遍精神指气候、宗教、法律、政治准则、旧有惯例、习俗、行为原则)。再说宗教与商业,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宗教确实没什么地位,如果与社会效用相冲突,孟德斯鸠也一定会选择后者,读这部分论述时我有一种“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的感觉,也就是孟德斯鸠直接在现实政治与宗教信仰之间划了一条界限,还提出了这两者关系的核心原则:政教分离与宗教的宽容精神。而贸易在孟德斯鸠看来,其实是促进和平与宽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仅仅是获取利益。 再谈谈在最后孟德斯鸠的辩解中为何极力与斯宾诺莎撇清关系,这是因为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直接挑战了宗教权威,直接否定了作为具有主观意志的神的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自然神,也就是我们听到的泛神论,认为自然就是神,而一切具有复仇心态、具有个人意志的神都是不存在的,同时斯宾诺莎也认为创造宇宙的造物主创造并非按照他个人的意志,而是按照必然的规律,可以看到,斯宾诺莎在这里确实和孟德斯鸠撞车了,孟德斯鸠也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也就是上帝也有约束自己的法,当然这又会导致与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相冲突,神学从来高难问,这就不是只言片语可以解决的了。 本书是一部关于法的精神的百科全书,其经典的光辉不会随历史的传承而暗淡,其格局不会随科技的进步的狭隘,我们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窥见人类智慧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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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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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是在专制政体中,君主的权利全都转移到了他的委托者手中。一定要用恐惧杀死所有勇气和野心,因为其中的自命不凡者可能会造反。专制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 荣誉渗透了该政体的各类观念与思维方式,连原则都受其指引。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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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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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1个想法 ◆ 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口的关系 >> 不想结婚的心理障碍,多半是感到了生存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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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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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及孟德斯鸠,很多人马上闪过《论法的精神》及著名的“三权分立”,很久以前我粗略翻过此书但那时纯粹是慕名而翻,并没多加思考。如此再认真刷之后我发现此书所涉甚至广!三权分立其实只是孟德斯鸠庞大思想体系里的政治法的其中一个要点,谈法律的书却旁征博引甚至涉足政体、气候、地理、宗教、国家、民族、人口、文化、习俗贸易、战争及历史等等领域跟法律的关系。 我斗胆总结孟德斯鸠这本书的内容体系是论述:法有自然法、政治法(我们平时所熟知他的三权分立只是这部分的一个理念)、公民法;政治法关于到三权分立,公民法立法应该温和适度;宗教和法律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各有奇效;法律对人口增减及社会风气好坏有莫大的引导或制约作用;法律跟习俗和习惯有历史沿革关系……等等,太复杂了!由于作者的历史位置有些观点不得不尝试着结合历史知识去反复品味其内涵,个人觉得啃起这本书相当累人而烧脑。 大致可以认为他是主张通过合理、温和适度立法来积极调节和引导全社会进入良性发展轨迹这么个总思想;总之,提及他,不该只有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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