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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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 依然热爱生活
    蒋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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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性太强 有些地方难以理解 但总体来看这是一篇不错的学术性的著作 作者详细描述了各种法律内容 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 体现出严谨的治学态度 若想要和实践相结合 整书的内容需要全面删改 书中将法律和政体 贸易 宗教 气候等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表达的内容非常丰富 三权分立的思想在书中也得到了体现 孟德斯鸠提倡信仰基督教 赞成共和制政体 鼓励对外贸易 同时希望权力间相互制衡 通过这本书可以很好的了解各种法律形式内容 同时映射到公司体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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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潜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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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章孟德斯鸠给“法”下定义的时候,是直接把“法”跟宇宙的创造者上帝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法”之所以存在,因为那是宇宙造物主所制定的准则,所以“法”的背后是永恒在维系。他开宗明义地指出: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法是由存在物的本质诞生出来的必然联系。的确存在着一种根本的理性,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所有存在物彼此之间的联系。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护者,这就是上帝跟宇宙之间的关系。上帝创造世间万物时所依据的准则,就是祂保护万物时所依据的准则。祂依据这些准则行事,因为祂熟悉这些准则;祂熟悉这些准则,是因为祂制定了这些准则;而祂之所以制定这些准则,是因为这些准则和祂的智慧和权力之间有联系。所以,我们要承认,在制定法建立了公平的关系之前,就已经有了公平关系的存在。人出于原罪却不断地破坏上帝制定的法则,甚至改动上帝制定的法律。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尽管人是有局限性的,就像其他智能生命一样,难免会出错,有时也会显得无知,甚至会连浅薄的知识也丧失殆尽。作为感情的生命,人受到很多情欲的控制。这样的生命,可能随时忘记自己的创造者,所以上帝通过宗教的方式把他换回到身边。这样的生命,也可能随时会忘记自己,所以哲学家通过道德的规范劝告他。虽然人注定是要活在社会中的,他也有可能忽视社会上的其他人,所以立法者要通过政治和民事的法律,使他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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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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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如果揭开自己的本性,就能够认识自己;如果掩盖了自己的本性,就会迷失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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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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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鸠把他所在年代之前的西方法律研究透了,甚至还包括一些中国古代的法律。头两篇或前13章很适合我口味,讨论国家制度与法律,很多精彩内容不能分享,自己读吧(五星)。其余部分,比如贸易法以及气候法等,我缺乏兴趣。 原著出版于1748年,法语;英文版出版于17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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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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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见法愍王 孟子见法愍王路易十六,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仁义之下,亦有法而已矣。吾今为王试述法之精神。” 王曰:“法?[疑问]可。” 孟子正身曰:“陛下何口出秽语?” 王赧然曰:“朕语速稍疾,此实为两词。卿尽可畅言。” 孟子曰:“权不可专,法不可擅。法内之事,民皆可为;法外之事,王亦不可为。此实国家之要害。” 王曰:“先祖太阳王曾云:‘朕即国家’。法亦出乎朕?” 孟子曰:“不可,分立为善。” 王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乎?” 孟子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不独王子,王犯法,亦与庶民同罪。” 王曰:“岂非以下犯上?王不听,奈何?” 孟子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乎变色,曰:“卿且观此断头台,古已有之,朕改其平刃为斜刃,其锋甚利,民岂无惧?” 孟子对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先圣有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始做断头台者,其无头乎?果如此,吾不知陛下死所也。” 孟子出,立于阶前,喟然长叹:“这个译本翻译得太潦草了!” 本书评胡乱穿越,请勿对号入座🤣。孟德斯鸠其实活跃在路易十五时期,他死的时候,路易十六还不到一岁。不过路易十六又确因孟德斯鸠的思想启蒙而被处死,有这一番对话似乎也无妨😃。 法国孟子自英国游学归来,主张君主立宪、三权分立。路易十六起初对此革命还是有些赞成的,因为他想借革命削弱贵族势力,重新加强君权。没想到革命很快就不可控地滑向暴民政治,反而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成为法国唯一被处死的国王,委实也是有些冤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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