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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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 三国演义(上)
    翡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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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尔的基本思想原则有经久不衰的历史价值,照彻古今,值得反复思索。然而读者也不必将其视作圣经,奉为圭臬,书中也有不少内容存在自相矛盾之嫌,密尔也没有给出详细的比较说明。更进一步,其思想如何付诸于实践,能否适应实践中种种琐碎而现实的问题,这是密尔不会去关心的,但却是我们不能不去关心的。否则我们必然陷入本本主义,拿着书本批评现实,脱离现实,恐怕是更不可取的。 一种理性而自由的思想,应该让目光在书本与现实间反复流连,相互映衬,才是正途。

  • 三国演义(上)
    Fi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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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正确运用人生以求完善和美化的各种功业中,最重要的无疑还是人自己。

  • 三国演义(上)
    国士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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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有边缘的,是法律、公德(公认)允许范围内的为所欲为,不能伤害无辜。穆勒的这个观点,对打着“自由”幌子的个人主义者,是一次很好的劝导。正如译者所言,写于150年多年前的《论自由》,无愧于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享誉最高的作品。

  • 三国演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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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言论自由最不应被遮蔽 2.底线:自由不能危害他人 3.放弃自由的自由也是一种不自由 4.政府将最有能力的人集中起来为自己服务很可怕,容易造成祸患,宜作深长之思 5.对中国的一些看法 6.一些“度”的把握和对自由原则的影响 7.教育观、人口观

  • 三国演义(上)
    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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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凡礼先生翻译的这本《论自由》相对来说比许宝骙先生翻译的要好读一点。读密尔先生的《论自由》深感震撼,时隔多年,书中的思想在当今时代依旧受用,书中提倡的“伤害原则”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原则上的,他通过提倡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达到来追求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目的,调和了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书中的“伤害原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关于个人只要不伤害他人的利益,社会就无权干涉个人的行为,个人的行为怎样才算干涉别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很难界定。比如书中的中国禁售鸦片,作者认为,购买者买鸦片是自己的自由,社会无权干涉,中国政府侵犯了购买者的自由,是不符合自由原则的,但是鸦片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是有害的,算是售卖者侵犯了购买者的健康,社会可以对其进行干涉,符合自由原则,所以禁售鸦片到底符不符合“伤害原则”很具争议,现实中好多事情,都很难用“伤害原则”来界定清楚,所以这一原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 三国演义(上)
    单翅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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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共有引论、论思想言论自由、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以及论自由原则的应用等五个部分。 在第一章中,穆勒在阐述统治者的暴政(法律)、社会暴政(道德)对个人自由的影响的基础上,论述了他的自由观:人类自由的适当范围。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类内在的意识领域的自由:它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举凡实践、思想、科学、道德、宗教等所有事物的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第二,这一原则要求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第三,由个人自由可以推出在同样限制内的个人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 在第二章中,作者阐述了言论自由,阐述了真理的相对性,认为“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认为意见自由与意见表达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非常必要: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不宁唯是,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在第三章中,作者阐释了个性自由以及个性自由建立的基础与作用。 要使每个人的天性都得到公平发展,最关键的就是要容许不同的人去过不同的生活。“随着个性的张扬,每个人变得对他自己更有价值,也因此就能更有益于他人。以个人的存在而言,生气更为充沛,而由于个人生气更为充沛,由个人组成的群体生机也就更为蓬勃。” 在第四章中,作者表达了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首先,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彼此的利益,更确切地说,不得损害法律明确规定或公众默示应予视作权利的正当利益;其次,为保卫社会及其成员免遭外侵及内乱,人人都须(在某种公平的原则下)共同分担此项必须的力役与牺牲。” 当一个人对他人负有明晰而确定的义务,却由于这种自我伤害的做法而违背放弃之时,则事情已经超出了涉己行为的范围,而成为必须接受道德谴责的恰当对象。当一个人纯粹涉己行为的结果,是令自己无力履行对大众应尽的确定义务之时,他就是对社会犯了罪。无论何时,只要某人的所作所为对个人或公众造成了确定的伤害,或有伤害的确定危险,事情便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而宜为道德或法律所过问。 在最后一部分,作者阐述了自由原则的应用,确定了两条准则: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第二,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并且讨论了政府行为的边界,主张限制政府行为,以保障个人自由。在这部分的论述中,作者对于政府对毒药、酒等的管制以及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的论述,现在看来有失偏颇。

  • 三国演义(上)
    anco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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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吧,“自由”是水,里面有任何杂质水都还是水。当发现这本书讨论的是黄河——“政治自由”,我就没读下去了。与我个人而言没什么好“论”的,当然有兴趣的话值得一读。 以下内容与本书无关,如果恰巧有关,那就是恰巧。 ①“不自由”的本质是“限制” ②客观上人有无法突破的“限制”,人生而“不自由” 客观“限制”内的“不自由”没什么好说的。就像“空间”之于人类:无处不在(真的是无处不在),但总忽略(也只能忽略)。 ③主观上“限制人”是人的自由,却使得被限制的人“不自由” ④“限制别人‘限制别人’”的举动使得别人“不自由” 重中之重是:人只要不认可主观上的限制,那人主观上就是自由的。这样的话,你就有做任何事的自由,出现的所有限制阻碍,就仅是限制阻碍,你有将其解决掉的自由。当然,但愿你有能力。

  • 三国演义(上)
    rencha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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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出版于1859年。 逻辑严谨,推论缜密,我第一章提出的疑问,第二章得到了解答。书中关于思想言论自由、社会干涉限度、政府权力边界的讨论,为个性自由的辩护,包括最后一章提及的对教育的看法,今日仍然鲜活有力,振聋发聩。种种反例,亦可见于今时。很难想象一百多年前,英国就已经有这样的思想。我们学到什么了吗?思考思考吧。 翻译个别处略为滞涩繁重,但大体上流畅通达,文字精雅优美,应是受严复先生译本影响,有的段落读之珠玑铿然。感谢孟老师。文首高全喜老师的导读也十分精彩。 这本书比较好读,也很薄(虽然我读了9个多小时...),可读性强(此外也可以学学穆勒的议论作文方法),十分推荐。虽然最近五星打得有点多,感觉评价略草率了,但这本绝对值得满分好评。 「即使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 三国演义(上)
    空中飞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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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COVID-19 疫情期间的回杭路上又看了完一遍,哎,John Mill 的《论自由》真是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呀。

  • 三国演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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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束缚与自己不相一致的个性的发展,甚至有可能遏止其形成,从而使所有人都必须按照社会自身的模式来塑造自己。

  • 三国演义(上)
    Val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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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看!2022年读完的第一本书。 天晓得我竟然会去读一本哲学书,因为是哲学吧,所以其实感觉作者说了很多的话都是道理,一读“嗯 有道理~”,一想“嗯? 不是本来就这样吗” 但哲学就是如此吧,把生活中最本质的东西把它整得明明白白。 之所以读这本书还是因为前面读了《斯通纳》,那本书里面主人公的妻子和女儿都有点悲惨(属于在传统教条下长大有点失去自我的人,对自己的喜好和基本的欲求非常压制,所以成年后依然迷茫甚至走向了极端,给亲近的人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然后看到书评区大家的讨论,有从心理学方面分析的,说她们是自我同一性不够完善,于是我就好奇,去找这相关方面有什么书籍呢,最后在这儿看了这本穆勒著作。 何为自由?虽然整本书讨论的问题非常广非常大,社会、人类、法律,但感觉对于个人而言,我的收获就是:只要不对他人产生伤害,就按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吧,发现热情所在才能成就自我,这最终对于他人和社会也是有益的;变得更加宽容吧,言论或思想是否正确需要他人异见的佐证;尊重他人自由,他人没有向你寻求援助时,他们的生活方式对社会无碍就不可以被自以为是地去打扰改变。 最后,书里说“一个欲望与激情出于自己的人——这是他自己天性的表现,尽管这种天性经过了自我修养的发展和陶冶——才可称得上有性格”,希望自己也能做一个有性格的人,希望我们都能拥有心灵的自由~

  • 三国演义(上)
    Αἴσωπος(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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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只要在一起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 这是不可能的,人有社群性,大量行为具备外部性,你根本不知道影响是什么

  • 三国演义(上)
    Jenn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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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英]约翰·穆勒 著,孟凡礼 译,上海三联书店,2019年4月。四星。 人类自由的适当范围(前提是不伤害他人的安全和自由):第一,“人类内在的意识领域的自由”——“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举凡实践、思想、科学、道德、宗教等所有事物的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第二,“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第三,“由个人自由可以推出在同样限制内的个人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 “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对比被强迫按照他人以为善的方式生活,人们彼此容忍在自己认为善的方式下生活,人类将获得更大的益处。”这种强迫他人按照自己以为善的方式生活的情况,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父母们对孩子们的管教中,未成人时是如此强势,即便孩子成年了也还是要行使自己的强权要求别人去做什么,就不恰当了,为了双方的体面以及和平相处,还是各自按照自己以为善的方式生活,自己能够承受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结果就好。 “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第一,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要竭力禁止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有可能是正确的,任何压制自由讨论都是想要禁止的一方认定了自己绝对不会出错,他们确定一个意见是错误的,就拒绝听取,这就是把他们的确定性等同于绝对的确定性了。这一问题不仅可能会出现在权威的压制上,也会出现在我们普通的公民对待他人的普通意见的压制情况上。想一想自己曾经有没有禁止别人表达某种意见过。不仅是权威和普通个人会犯错,时代也会犯错。“时代并不比个人更少犯错误;每个时代都有很多意见被后世视为错误甚至荒谬,现在通行的很多确定不移的意见,也将被后世所抛弃,正如一度通行的意见被现在所抛弃一样。”比如计划生育在一个时代是通行的,但是在另一个时代可能就被抛弃了。“当我们禁止坏人通过传播我们认为错误和有害的意见来败坏社会”,穆勒认为“这恰恰更是对绝对无误的妄自认定”。“因为,认定某一意见正确乃是因它在一切与之竞争的场合中都未被驳倒,与认定它正确乃是因它不容反驳,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前者在于好歹进行了利弊分析后做出的判断,而后者则是完全不听其他意见,一意孤行认为自己的想法是真理,所以我也就不与那种人讨论了,既然他不愿意听取的话。“通过吸收他人意见中正确的东西来改正和完善自己意见的坚定习惯,非但不致在用之实际时引起怀疑混乱与无所适从,反而是唯一能使其真正值得信赖的坚固基础。因为,他已经知悉一切能够(至少是明显地)给出的反对他的意见,并且从他的立场上对所有反驳者给予了回应,也就是说他已经主动寻求了反驳与质难,而不是绕开它们,并且只要有一丝光亮可以投射到这一主题之上,不问其来自哪个方向,都不曾予以遮挡。所以凭借这些,他有权认为他的判断优于未经类似过程检验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判断。” 意见自由以及意见表达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绝对不会出错。”我们所笃定相信的某些意见不是绝对不会出错的,但我认为这也并不是说我们现在拥有的就是错的,应该说是在不断的讨论和部分修正中变得更加理性化。即如果禁止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时候,我们应该反省自己先前的决断性并进行及时的改正。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那些可能是错误的意见,虽然因为它们的错误性不能成为普遍的真理,但是它却能通过碰撞,让暂时处于优势的一方,看到自己的漏洞而完善自己。即如果禁止的意见是部分错误的,我们也可以通过辩论反省和弥补自己暴露出来被攻击的缺陷。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即如果禁止的意见是全部错误的,那么我们也需要向持有那些意见的人说清楚我们认为正确的意见的理性根据。 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人的(真正)目的,或曰由永恒不变的理性指令所规定而非变幻不定的喜好所表明的目的,乃是令其能力得到最充分而又最协调的发展,使之成为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每个人必须不断努力向其趋近,尤其是那些意欲教化同胞的人必须一直关注的目标,就是能力与发展的个性化。”——威廉·冯·洪堡《政府的界限与责任》 “没有人否认人在年轻时应该接受教育与训练,让他知道并受益于人类经验业经确定的结果。但是,当一个人各项能力已臻成熟,以他自己的方式利用和解释经验,乃是人之为人的特权与固有条件。从过往经验中找寻哪些东西适用于自身处境与性格,是他自己的事。”教育当然非常重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甚至职场经验教育,但是一个成熟能够做出自我判断和执行力的个体,应该由他自己从中去学习提高,如果他不愿意接受或者从事某一种固定经验下的选择,可能是他不适合,或者他有了心仪的选择。“他人的传统和习俗,在一定程度上乃是经验教给了他们哪些教训的证据;作为有事实依据的断定,正因如此有理由要求人遵从。”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传统和习俗就具有无法反驳的强权真理性,因为第一,这些习俗经验有可能太过狭隘或者已经出现错误;第二,即便这些习俗经验是正确的,也不代表它就一定适合于所有人,习俗适合寻常情境,但这个人他可能就处于特殊的情境中;第三,即便这些习俗经验正确且适合他的情境,也不能强制要求他顺从,而应该让他自己做出选择是否接受这些经验。我选择是因为我经过实践和思考后做出的选择,而不是因为它是习俗所以就随波逐流跟风去做。也就是我要调动自己的观察力、分辨力、思考力、判断力、执行力、毅力和自制力去将自己的生活付诸于自己的计划和选择,而不是唯命是从于世人、世俗和他人的要求。 “如果一个人将自身生活计划的选择,全部委诸世人或自己的生活圈子,则无需赋予他任何其他能力,只要有猿猴一般的模仿力就足够了。而自行选择生活计划的人,却需要调动他的所有官能。他必须运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用推理与判断力去预见,用行动力去收集供做决定的材料,用辨别力去做出裁决,裁决既定之后,犹须用毅力与自制力去坚持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而不致放弃。并且,在行为上,他做决定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感觉的成分越大,他所需要和运用的这类属性也就越多。可能,不调动这些能力属性,他也会经引导而走上正道,不致误入歧途。然而,人之为人的比较价值,究竟何在呢?真正重要的,不仅是人们所行何事,而且还应包括如此行事者是何等样之人。在人类正确运用人生以求完善和美化的各种功业中,最重要的无疑还是人自己。”家人和社会习俗要求我去做这件事,和,我经过实践和认知的反复验证分析后决定去做这件事,虽然是同一件事,但是两者对个人的官能和意识成长有着巨大的差别。前者是提线木偶般的机器人,后者是生龙活虎做自己的主人。 “在我们的时代,从社会的最高级到最低级,每个人都生活在怀有敌意的目光与令人恐惧的审查之下。……他们除了从俗之外,根本就谈不上有什么嗜好。于是,心灵本身也向束缚低头:乃至寻乐自娱,首先想到的也是要从俗合流;他们乐于混迹于人群之中;即便有所选择,也是在诸多众人惯行之事之间选择而已;独特的品味,反常的行为,在他们恰如犯罪一样避之唯恐不及。开始只是搁置自己的本性而不用,最终至于根本没有了可以遵循的本性,因为他们身上为人类所独具的性能已经枯萎乃至衰竭了:他们已无能力再生出强烈的愿望与固有的快乐,而且一般也丧失了根于自身或可以归之于他们自身的意见与情感。然而,这是不是人性应有的状态呢?”这不是人性应有的状态。什么是我想要的,比,什么是符合我的身份更有意义;什么能让我发挥自己的能力与长处获得成长,比,什么是我这种地位财力能力的人通常做的事更有价值;什么是我自己的性格和气质喜欢的,比,什么是那些所谓的成功人士从事的更不会令人焦虑。合群感和合流的行为会让你过得更好吗?如果你觉得是,你就是将外在的标准作为自己的标准,那也是你经过思考和选择后做的决定,那我也尊重,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单纯跟风,那我觉得你很可怜。 “同样一种东西,对一个人来说可以有助于其培养更高的品性,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就会构成障碍;生活方式亦然,同一种生活,对一个人来说是有益的刺激,可以令其行动力与感受力都发挥到最好的程度,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会成为遏制乃至摧毁其一切精神生活的繁重负担。”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更不会有相同的成就。 “在那些只关系行为者自身的人类事务中,个性应该有其正当的用武之地。唯有在那些人们相互关涉的行为上,才有必要让一般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得到遵守,以使人们知道他们必须面对的后果是什么;但在每个人只关系自身的行为上,他的个体自主性就有权得到自由运用。旁人可以热心地助其判断,衷心鼓舞他的意志,乃至强行向他进谏,然而是否采纳必须取决于他自己。一个人因不顾劝说与提醒而可能犯下的所有错误,跟容许别人强制他去做他们认为于他有益的事相比,其为害要远轻得多。”不用强制别人去做你认为应该做的事,那样做对他产生的痛苦和危害有可能是很大的,即便那可能原本他自己也会去做,那种强迫感带来的恶心是严重的。 自由的原则归根到底,穆勒认为主要就是两条:“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关,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如果有人觉得有必要维护自身利益,不妨对其进行忠告、规诫、劝导乃至回避,社会能够正当地对其行为表达厌恶与责难的措施,仅此而已。第二,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 “在许多情形下,个人在追求合法的目标之际,不可避免且合乎情理地会引起他人的痛苦或损失,或会妨碍别人原本希望可以合理获取的利益。个体之间的这种利害冲突往往由坏的社会制度所引起,并且只要坏制度一日不变,冲突就一日不可避免;然而也有一些冲突是在无论何种社会制度之下都无从避免的。”比如就业竞争,商贸竞争,但这正是自由公平竞争上岗和自由贸易所不可避免的,除非获胜者采取了背离普遍利益所能容许的手段,社会才有权予以干涉或者惩罚。

  • 三国演义(上)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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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读经典,常读常新。这个时代的教育能够修剪掉个性自由,也能剪掉对世界的好奇和沉思,但是正午耀眼的阳光夺不走根须已深入贫瘠土壤里的生命,只要这棵草不选择躺平,阳光下千百棵草都在窃窃私语。

  • 三国演义(上)
    奴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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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勒的论证逻辑的精妙细致可以从话题的承接看出,具有相当全面的思考。 译文太差,主谓宾搭配混乱,前置后置的随意,文白杂糅。 忍着读了一半,感觉可阅读性越来越差。 因为作者是十九世纪的,所以译者翻译时也要用十九世纪的文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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