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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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 三国演义(上)
    Yvo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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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由这本书很好界限出言论自由与看待自由的原则,有涉及教育,伦理方面的论点来解释。本书译文严谨中带点绕口感(个人读后感不喜删评),读完对于个人而言有非常大的收获,书中会有你意想不到的“宝藏”。

  • 三国演义(上)
    雷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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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通常之重视权力,远远过于珍爱自由! 认为真理仅仅凭其为真理,就天然具有抵御错误的力量,能够战胜地牢与火刑,乃是一种空洞无凭的侥幸心理。人们对于真理的热情并不一定就强过谬误,法律或社会惩罚的多次运用,总是能成功地阻止无论真理还是谬误的传播。 不幸的是,以人类的自知之明而言,他们远没有把自己易错的事实,像理论上一直可以的那样运用到实际判断中去。人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犯错的,而却很少有人认为有必要为自己的易错性留出预防的余地,或者愿意接受假定自己所深以为然的某一意见,可能就是他们所承认的易为犯错的事情之一。 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力主一条非常简明的原则,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该原则就是,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过来说,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他本人的利益,不论是身体的还是精神的,都不能成为对他施以强制的充分理由。不能因为这样做对他更好,或能让他更幸福,或依他人之见这样做更明智或更正确,就自认正当地强迫他做某事或禁止他做某事。如果是要对他进行告诫、规劝、说服乃至恳求,这些都可以作为很好的理由,但就是不能以此强迫他,甚或如果他不这样做就让他遭受不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认定他被要求禁止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伤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也许毋庸赘言,这一自由原理仅是为各项能力已臻成熟的人们而设的,并不适用于孩子,或法定男女成人年龄之下的年青人。对于那些还需由别人照顾的人来说,必须像防御外部伤害一样防范他们自己的行为。 像其他暴政一样,多数者暴政之所以可怕,起初且一般仍然被认为,主要是因为它是通过公共权力的措施来施行的。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各别个体之上时,暴政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务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暴政,它虽然不常以严厉的惩罚为支撑,但却由于更深入地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细节之中,甚至束缚了人们的心灵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加无法逃脱。因此,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政,即防范这样一种趋向,社会即便不用民事惩罚,也能有法将自己的观念和做法作为行为准则强加于异见者,防范社会束缚与自己不相一致的个性的发展,甚至有可能遏止其形成,从而使所有人都必须按照社会自身的模式来塑造自己。集体意见对于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发现这一限度并维护其不受侵蚀,对于使人类事务进至良善之境来说,正像防范政治上的专制一样,是不可或缺的。 虽然一般说来对这一主张自不会有多少争论,但是要将其付诸实践,则问题是究竟将这一界限设定在哪里,也就是如何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控制之间做出恰当的调整,这几乎是一切留待解决的工作的主题。任何人之所以会觉得生存可贵,端赖他人行为已被施予一定约束。因此,首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一些行为准则,并且在那些尚不适合由法律规范的事情上,还要让社会舆论去裁夺。 大体说来,如果一个社会不尊重这些自由,无论其政体形式是什么,都不能算是自由的;又如果这些自由不能绝对无条件的存在,社会也不能算是完全自由的。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对比被强迫按照他人以为善的方式生活,人们彼此容忍在自己认为善的方式下生活,人类将获得更大的益处。 在现代世界,政治共同体的规模扩大,尤其是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把对人的良心事务的管理交给了有别于那些控制世俗事务的力量),防止了通过法律如此大规模地干涉私人生活的细节。但是道德压迫的机器却更为有力地阻止着在事关个人的事务上与正统观念发生偏离,甚至比它在社会问题上还要严重。 除了某些个别思想家的特别论调,世界上也大量出现了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即通过舆论的力量甚至立法的手段,使社会权力向个人不当拓展。并且因为世界上正在发生的所有转变的趋势,都加强了社会的权力而削弱了个人的力量,这种侵蚀已经不是一种可以自然消失的祸害,而相反增长得越来越难以对付了。不论作为统治者还是作为公民同胞,人类想把自己的意见和偏好强加给他人作为行为准则的倾向,都受到了人性中所难免的一些最好和最坏情感的有力支持,所以除非力量不够它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并且因为社会权力不是在衰退而是在增长,除非在人们的道德信念方面树立起一道有力屏障,来阻止这一危害,否则在目前的世界情势下,我们只能看着它继续增长下去。 论思想言论自由 正如人们所希望的,如今这个时代,对于出版自由作为防范腐败或暴虐政府的有效手段之一,已没有任何为之辩护的必要了。可以这样说,如果一个立法或行政机关,不与民众利益相一致,而欲将意见指示给民众,并且规定哪些见解或言论才是允许人们听到的,其势不可行,肯定是无需争辩。 但我所要反对的却正是人们施加此种强迫的权利,无论它是由人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政府来实行。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也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资格这样做。以符合公众意见来使用强迫,跟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是有害的,甚或是更有害的。即使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如果一项意见只是一件个人财产,除持有者外对别人毫无价值,那么即便剥夺对它的享用只是一桩个人伤害,而所伤者或众或寡犹有不同。但是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有必要对这两个各自对应着不同论据的论点分别予以考察: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 禁止散布错误,跟公共权力依据自己的判断和责任所做的其他任何事情一样,并没有过分地自认绝不出错。人被赋予判断之能,就是要使之得以应用。岂能以判断可能被误用,就告知人们根本不该使用?禁止人们认为有害的事情,并未声称根绝错误,而是在履行人们义不容辞的义务,虽明知判断可能有误,也要本着自己的良心去行事。如果我们因害怕会出错,就从不依照自己的意见行动,那我们岂不是要漠视一切自身利害,废弃一切自身义务? 那是因为人类心智具有一种特质,且无论作为智识存在还是道德存在的人类,其一切值得尊敬之处都源出于此,那就是人们的错误是可以改正的。人有能力通过讨论和经验修正自己的错误。而且仅靠经验是不够的,必须要经过讨论,指出经验的意义。错误的意见和做法逐步屈从于事实与论证,但是要使事实与论证对人们心智产生影响,就必须让它们来至近前。除非对事实加以评论以显示其含义,否则事实自己不会说话。由此看来,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有赖于其以正刊误的特性,而它之所以可资依赖,又仅在于改正之法常不离左右。为什么某些人的判断真正值得信赖,那是如何做到的呢?这是因为他一直放开别人对其意见和行为的批评;因为他一直习惯倾听所有反对他的意见,从其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里吸取益处,并向自己,必要时向他人解释错误之为错误的所在;因为他一直觉得人类要想对某一主题求得整体认识,唯一的办法就是倾听人们对之说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学习各色思维对之做出的一切观察方式。除此而外,任何智者都无法获得他的智慧,并且以人类理解力的本性来说,除此之外也无法使之渐趋聪慧。通过吸收他人意见中正确的东西来改正和完善自己意见的坚定习惯,非但不致在用之实际时引起怀疑混乱与无所适从,反而是唯一能使其真正值得信赖的坚固基础。 但是我们为此智识世界的太平景象付出的代价,却是人类心灵中道德勇气的全部牺牲。在这样的状态下,多数最积极最热爱钻研的智者总是将自己信念的一般原则和根据深藏于心,当其向公众讲说之时,总是试图尽可能地使自己的结论符合那些他们内心中早已放弃的前提;如此状态绝对不会产生出,那种曾经装点过人类思想世界的坦荡无畏的勇者以及严谨无欺的智者。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人们所能看到的,不是些庸见的附会者,就是些真理的趋时者,他们对所有问题的论证都是为了取悦听众,而不是自己深所信服的东西。那些不愿趋时附会的人,则通过窄化他们的思想和兴趣,以便能在原则范围之内不致犯险地说出,也就是说将话题缩小到琐碎的实践问题上;而只要人类的心智得到增强和扩展,这些问题就能够自我纠正,反之则无从有效纠正。然而,正是那些能够增强和扩展人类心智的东西,即对最深奥的主题进行自由和勇敢的探索,被放弃了。 事实却是,自由讨论的缺失,不仅使意见的依据被人遗忘,就连意见本身的意思也常常被人抛诸脑后了。表达意见的词句,已不再能够让人想起它的意思,或者仅能提示其原本用来传达的意思的一小部分。清晰的概念和鲜活的信仰不见了,剩下的仅仅是几句死记硬背下来的陈言腐语;或者其意幸而有所保存,也仅剩皮毛而已,其精华则早已亡失尽去。此类事实占据并充斥于人类历史的大量篇章,却未被真正认真地研究与思考过。 几乎一切道德学说和宗教信条的经历,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但是,一旦信仰已变成一个仅靠传承的教条,而且并非主动而是被动领受,也就是当心灵再也不像当初那样被迫以其全部力量来应对因信仰而来的各种问题时,就会出现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使人除形式以外忘掉所信的一切,或只给予其漫不经心的赞同,仿佛既经信任而接受了它,就无须再从意识上去领悟或通过亲身体验去检验一番;直到它变得与人类的内心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为止。于是,就出现了当今世界经常可以看到乃至形成多数的一种情形:信仰仿佛总是在心灵之外,结成硬壳并使心灵僵化,以抵挡一切诉诸人性中更高尚部分的其他影响;它不能容忍任何新鲜而生动的信念进入,以此来展现它的力量,但它自身除把门放哨致令心灵空虚之外,对人的意识或心灵可说是毫无用处。 那些原本最能深入人心的义理,却因为言论自由的缺乏,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保留下来,人们根本不能通过想象、情感或理智对其有所领会,这种情况竟至于达到什么程度,可以通过多数信仰者对基督教教义的持守方式的例子来说明。我这里所说的基督教义,指的是可被所有教会与教派认可的那些教义,即出自《新约》的箴言和训示。 一旦某种事物不再存有疑问,人类就会放弃对它的思考,这种不幸倾向是人类所犯错误的半数原因所在。 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 无论哪个时代,个性自由得以发挥的程度是否宽广,都是后世对其艳羡或鄙弃的标准。只要个性在其之下还能得以存在,即便是专制也还没有产生它最坏的恶果;而凡是摧毁人之个性的,却都可以称之为暴政,无论它以什么名目出现,也无论它宣称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民的命令。 如果社会让相当多的成员在成年之后仍然还像孩童一样,对自己长远的生活目的不懂得做理智的考虑,则社会本身就要对这一结果承担罪责。 自由原则的应用这两条准则就是: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如果有人觉得有必要维护自身利益,不妨对其进行忠告、规诫、劝导乃至回避,社会能够正当地对其行为表达厌恶与责难的措施,仅此而已。第二,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 从长远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为了在各项具体事务中使管理更加得心应手,或为了从这种具体实践中获取更多类似技能,而把国民智力拓展和精神提升的利益放在一旁;一个国家为了要使它的人民成为它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哪怕是为了有益的目的,而使人民渺小,终将会发现,弱小的国民毕竟不能成就任何伟业;它为了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缺少活力,那活力已然为了机器更加顺利地运转而宁可扼杀掉了。

  • 三国演义(上)
    vanessa (秋·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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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整个人类, 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 而只有那一人 持有相反的意见, 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 不让那个人说话, 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 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真理的真正优势在于, 如果一项意见是真理, 它虽可能被扑灭一次、两次以至多次, 然而在悠悠岁月之中, 总会有人重新发现它(Liberty)

  • 三国演义(上)
    Kou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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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多年前写成的书,对于生活在当代社会的我们依然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 三国演义(上)
    廖志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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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的感受是可读性差,书的内容理解消化起来本身就比较吃力,文白杂糅的译法加大理解难度 第二个感受是作者总是翻来覆去地去证明同一个论点 但还是不可否认是本具有启发意义的书

  • 三国演义(上)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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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书,目前没有特别读后感。 相信在影响到我的思想后,那时候会更有感触。希望我们都能拥有合理的自由,虽然社会规则重重又重重,但自由是幸福感的一种必需品。 译文读起来,挺引人入胜的。

  • 三国演义(上)
    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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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科技日以千里,而人性的科学确是如同白卷,感谢作者的火把,照亮荒原路,感谢译者以心为灯。

  • 三国演义(上)
    张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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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之自由勿损人之自由!个人自由不能有害于国家的利益!此书需再三拜读,我思故我在!

  • 三国演义(上)
    马卡M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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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在了解足够多信息前提下的自由选择,所以在帮助别人寻求自由的时候,书中的建议是,帮对方指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仍然尊重个人选择 但我感觉,如果别人在自己的价值观和逻辑里自洽,其实没有必要给予对方其认知外的信息,一是,我们都需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理性地对待价值差异,没必要;另外,你所谓的好意可能让对方陷入纠结和痛苦之中,过于自我中心了。 自由万岁!

  • 三国演义(上)
    四十三次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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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究竟是什么呢?穆勒的回答是: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说我要说的话,做我想做的事。自由包括思想言论自由,个性自由。作者从宗教方面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说明思想自由的重要性。仔细想想中国古代的百家争鸣,欧洲的文艺复兴,包括近代的新文化运动,都对当时的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如果没有个性自由,世界上将会失去多少伟人。假如人们都是千篇一律,那么世界也不会像今天这般五彩缤纷。不得不说,穆勒的这本书写的太好了。自由一词让一般人来讲它的含义,可能大多数都讲不出所以然。穆勒却能从各个方面来论述自由,其中的思想远非常人所能及。用书中的一句话来提醒自己:保持谦卑。共勉! 对每个个体来说,所谓世界不外乎他与之有密切往来的那一部分人:不出其党、其派、其教以及其社会等级;能将这一范围扩大到自身所属国家和所处时代的人,相对而言可称是开明或大度了。

  • 三国演义(上)
    小婷婷tr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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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性自由。我连言论自由都做不到,只能先争取思想自由了。[撇嘴]

  • 三国演义(上)
    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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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个人自由前提是不能令自己的行为妨碍他人的。 自由与当前社会,当前国家,甚至当前的世界都有关联。 作为小小的个体,如何可以让自己活得相对的自由(灵魂与身体),这是不是我们更应该需要考虑的呢?

  • 三国演义(上)
    兮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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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民族可能会在一个相当时期的进步之后,陷入停滞,然则停滞始于何时?必是在其不再拥有独立之个性的时候。” 这是中国曾经历的切肤之痛,可惜至今仍不能真正的引以为戒。

  • 三国演义(上)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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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完很久了才下决心来记录几句逆流的真实感受。凭心而论,论述的非常精彩(还是应该阅读的经典),特别放回150年前。但有两个根本性问题,首先,作者论证的自由不是一种天赋人权,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治理的功利需求(这也符合作者功利主义代表人物的标签);其次,这里的自由是有阶级性的,不是所有人/种族都配享有自由,那些未成年的/野蛮的人或族是不应用自由原则的。可惜野蛮人的认证标准与机制不是此书讨论的话题,文明/宗教/科学/文化/武力?……书中个别事例也是令人混淆,譬如父母如不能提供子女良好的教育机会就不应当养育孩子;中国不应当禁止鸦片,中国人有吸食鸦片的自由…。读过此书,隐隐感觉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惑的问题,为什么一些国家会对内高举自由平等,对外践行霸权。言略于此,愿人类文明共享自由平等博爱。 也许毋庸赘言,这一自由原理仅是为各项能力已臻成熟的人们而设的,并不适用于孩子,或法定男女成人年龄之下的年青人。对于那些还需由别人照顾的人来说,必须像防御外部伤害一样防范他们自己的行为。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可以忽略那些其种族自身尚可被视为未成年的落后的社会状态。在人类自发进化的过程中,早先困难异常艰巨,因此人们对克服困难的手段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而由一个富有进取精神的统治者,使用某些权宜之计去实现不如此也许就不能实现的目标,就是合情合理的。对治理野蛮人来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改善他们的状况,而且所用手段也已由实际结果证明是正确的,那么专制就是合理的政府模式。只要人类还处在这种落后状态,没有能力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取得进步,自由作为一项原则就无从应用。在此之前,如果有幸遇到阿克巴或查理曼式的君主,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绝对服从

  • 三国演义(上)
    岳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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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远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为了在各项具体事务中使管理更加得心应手,或为了从这种具体实践中获取更多类似技能,而把国民智力拓展和精神提升的利益放在一旁;一个国家为了要使它的人民成为它手中更为驯服的工具,哪怕是为了有益的目的,而使人民渺小,终将会发现,弱小的国民毕竟不能成就任何伟业;它为了达到机器的完善而不惜牺牲一切,到头来却将一无所获,因为它缺少活力,那活力已然为了机器更加顺利地运转而宁可扼杀掉了。”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性自由,不仅有赖于个体摆脱强权以及规范的束缚,也有赖于社会提供使得自由得以滋生和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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