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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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睡不着就看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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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需要回应法律如何对社会进行控制及为何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控制,并进一步需要追问法律为何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答案又需要回答法律的价值问题,层层递进,值得回味。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郭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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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是对法律社会功能的深刻解读。社会上较普遍的观念是,法律是社会主体的崇高共识,法律工作者自然有裁判纠纷的权威,于是便对纠纷现场律师的无能为力大失所望。归根结底,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让人们只知道要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却往往忽略了法律社会功能的有限性。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Oh ,gra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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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初看的半懂半迷茫到津津有味,我觉得这本册子真的是小而精。个人很喜欢。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露滴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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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所以很多观点明显基于社会学的一些理论来建构,具有很浓厚的法学辐射的色彩。这本小书看起来并不费力,语言并没有晦涩难懂,也没有连篇累牍的实例论证,更多地基于普通法的一些问题展开,很值得无限刷。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Jang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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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权利、利益、社会控制的分析是我重点关注的部分。权利的部分有的是陈词滥调,有的内容思考角度也比较深。利益的部分比较新颖。非“经典”书籍,但作者很关注现实。虽然这本书的内容不够深刻,但思仍然是严密的。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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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法律应当是怎样的才能进一步发展人类文明,这是本文的主要问题。庞德以简短的篇幅展现了宏大的学术视野,其开明自由主义的观点颇具包容性。 短小精悍,语音洗练,非常适合入门者学习。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谢鑫Thankst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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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法律这一具体社会事实的表象,看到了它与道德、宗教等的共同性质,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工具。而这种对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控制”如同人类对自然界的“控制”一样,是推动一个社会文明化的两翼,二者相辅相成。在此书中,作者正是站在这种“上帝视角”来看待法律现象的。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一路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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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基于英美普通法,特别是美国普通法的实践,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考。这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很有理论参考价值的。但是,作者的一些理论并不具有普遍性,这是其局限性之一。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蜡笔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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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德作为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学术思想毋庸置疑,但这个翻译实在给阅读增加了不少难度!

  • 零基础学Python爬虫、数据分析与可视化从入门到精通
    赵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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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可以作为道德的底线,但并非绝对以及全面的,但注定都成为人需要去遵守的,不能违反,严格来说,人可以在不违反于法的情况下,会根据利益,利己的情况下伤害他人,造成道德违反,此在法允许的范围是合理的,导致人会无所顾忌的进行,当此成为法,犯者将会被惩罚时,此会使人为有弊端而失去利端,在有利有弊之下,人有选择能力的同时也能决定走向,所以不作为禁止,因利获得同时会间接,直接的伤害他人,使之有意识与无意识起到相等的后果,在情况严重下,皆属于触碰底线,使之接受法的制裁,轻者就是给予警告,此道德或者法的存在就是避免人会犯更多的错误,使之遵守规则的进行,当道德与法产生矛盾时,根据情况而定,此就是人会为救他人而为犯法,犯规则,也是合理的,此与利益不同,因为人无法做到纯粹的理性对待,所以在此种情况下,道德与法产生矛盾时,人以道德为主。 人存在感性,所以会对人有情义,此会使对他人产生偏见与不公平,无法达成一致性,甚至会因为情义而犯法,此为不可取的,个人无论是执法,创法,都需要遵守,不能用权力以权谋私,使之产生各种不公平的现象,可惜人终究是人,人性带有欲望,尤其是掌控权力时,无法坚守,从小利到大利,此为不归路,故法使正义的,但执法者不一定是正义的,所进行的带有个人情感之时,就存在利弊两种方向,利者法可救人,弊者看似助人助己,实则会伤害更多人,并使自己为错误付出代价。 一个新的思想产生,会导致旧的思想消失,但只是主体的,而非全部的,所以会有守旧,还有改革的两个集体,使之法自身产生矛盾,矛盾在于同一件事法的判定不一致,从结果来说,只要进行,就需要规划万全,有时选择旧的也是方式,凡事一步一步的进行,在无新的方式时运用旧的,好过无方式,将会使之混乱,如似二十世纪民国期间,方向不一致,无法统一,那么就会有多个方向多个集体,造成比之过去更严重的麻烦,但最终统一。 可法的存在是与时俱进的,道德同样如此,在某一方面可以是永恒如似真理不需要变化,如杀人者必罚,可能未来罚的不同,但结果是一致的,全面的必然是根据环境决定的,此如一些在过去环境存在的但不允许,现在环境允许出现,并认可,如似投机倒把。 法与之道德,另一种矛盾在于都合理,但角度不同下产生的不一致,此根据环境决定结果,取决于个人的理性对待事情的判定,而非感性对于事情的偏向,理性对此的产生也会造成不一致,如似人理性的对事情的本质与之人理性对人的本质,造成理性的不一致,需要根据自己来判断重要性,实际感性也是如此,简单一个例子,就是人对于两个人同时产生感性,但最终只能选择一个,作为决定并会伤害另外一个,无法两全,所以理性,或者法与道德的本身无法兼顾,产生矛盾并会因理性,法,道德伤害一个本身并无过错的人。 法不等于权力,只是人借用权力使人遵守而非滥用职权,使之凌驾法之上肆意妄为,尤其是上方对下方,少数人作为领导对多数人的进行,使权力本作为维护文明或是道德的存在,成为伤害他人的利刃,造成权力的利为守护道德,弊为伤害他人。 利益不全等于权利,法保护的是合理,承认的会给利益提供保证,所以人的利益是在合法公正之下才可以去进行的,当被侵犯利益的时刻,法有保护个人利益的权利,并严惩伤害他人利益者,作为伤害的人,所进行的竞争是恶劣,不合理的就会被禁止,不允许。 随着时间法不会产生变化,可执行者以及被守护的人会发生变化,造成人会对准法的漏洞进行,让人不得不在法的基础上去消灭此存在,而非永久遵守,因为会有利用法的人,达到谋私的地步,看似合理利益竞争只是作为表面,其本质带有借助合理方式为理由,成为有意识确可以逃避已存法之外的,进行合理的伤害他人而得利益不受到法的底线。 人创造法,目的是社会控制,但是控制的同时,会产生弊端的威胁,因为法的诞生是集体创造的,弊端的产生同样也会是集体不约而同创造出来的,人不会一直保持同一个状态,就是永远遵守一个规则,而是在不违反规则之下,合理的创造利益,当利益产生之初是不存在弊端的,可当利益之事进行之后会产生弊端,此将原本的遵守换成另外一种看似合理遵守下的可得到利益,但会他人产生伤害,造成不公平的影响,成为弊端,漏洞,伤害他人,此与违法的本身别无二致,只是现在不算法之内,无法作为标准,未来是否会则看情况的严重性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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