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讨论的方法陈述法理。说是入门,但读起来并不一定轻松容易。
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它的风格也反映了法治的精神:没有说教,没有口号,更没有强加的标准答案,有的只是理智的对话与精微的制衡———这一小段,是译者后记中的话,也是吾之欲言、吾之当言、吾之所言。
《法律之门》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是一本法律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相形之下,我们的法学有诸多的不足,要么奉某种理论为圭臬而棒杀异论,要么以他人成果为模本而沽名钓誉,绝少像本书一样视野宏大、博采众长而又不乏创意的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