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眼观星:零障碍天文观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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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 裸眼观星:零障碍天文观测指南
    素年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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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无非就是一次次无法后悔更无须后悔的选择。 读罢《斯通纳》,请允许我先借用薰衣草书友的精彩书评中最精彩的一段评论来总结一下:“这本书讲述的不是某一个人的一生,而是一次完整的人生轨迹中的爱、友情、认同、怜悯、志业、傲骨、迷茫与思想行为的省察。……打开书页,人间烟火气扑面而来,……这是一本不容置疑的文学经典” 书与书友的书评都让我由衷地大赞。 除此之外,这篇小说还带给我一种感悟,那就是——对一个人来说,无论爱情、事业亦或其他,人生无非就是一次次无法后悔更无须后悔的选择! (然而,唯一无法选择的,就是自己的出身——你生在怎样的家庭里,你有一对什么样的父母——这让人感到无奈且悲催) 斯通纳——本文的主人公,出生在一战二战前期美国中西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里。一家三口皆因常年辛苦劳作而早衰。父亲“经常绝望地盯着年复一年支撑着全家生活的那块贫瘠的土地”,母亲把这种凄苦生活看成“必须要忍受的一段稍微漫长的瞬间”,“ 全家被逃不掉的辛劳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儿。” 对于斯通纳来说,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似乎是不幸的,然而,他的父母在我看来无疑是最最“伟大”的,他们没有像其他那些没有文化的父母那样,让儿子弃学帮家里务农,复制粘贴他们辛苦无望的人生,而是选择宁愿让自己再多吃些多受点累,也要送儿子去读哥伦比亚大学新开设的农学院,而且,要一读四年。 或许父母的初衷不是因为相信知识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而仅仅是为了改变土地的命运改变农场的命运 。即使这样 ,也已经很伟大了。 这是父母为斯通纳的人生作出的第一次选择。接下来,他命运的轨迹他人生的走向都决定在他一次次看似稀松平常的选择里。 在大学里第一次对他产生重要影响的是他的文学概论老师阿切尔·斯隆。这位在理科生眼里总是带着“超然的嘲讽感”的老师,总是让斯通纳感受到的嘲讽最多。甚至是他的一句发问“莎士比亚先生穿越三百年在跟你讲话,斯通纳先生,你听到了吗?”彻底改变了斯通纳的人生——他从此选择弃理学文,最后弃农留校从教。这一选择,是他改变命运的一次飞跃(与他的努力有关,与斯隆老师的力挺更有关)。 后来 ,战争爆发,他没有像与他关系较好的两位年轻同事那样选择弃教从戎,因此,他避免了战死的可能,同时也失去了在战场上立功的机会,这次选择,让他只能在大学校园里一如既往地继续平凡着。 再后来,他选择与一位在一次聚会上一见钟情的女子伊迪丝结婚,是他人生最大的败笔。 伊迪丝外表看起来高挑苗条优雅可人,可是性情却孤僻,冷漠,自私,且神经质,有严重的性格缺陷。她虽然家境优渥,却没有学会如何爱人如何与别人相处(这源于她有一对虚伪自私的父母)。她与斯通纳结婚,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与爱没有半毛钱关系。因此,刚刚结婚一个月就让斯通纳发现一个真相——这是一次失败的婚姻。多么痛的领悟! 接下来几十年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里,对于妻子,斯通纳选择了怜悯和隐忍,除了事无巨细地照顾好家庭孩子,他把主要精力都致力于学术研究并略有成效。但是在影响他事业走向的关键时刻,他没有屈从于权威,而是选择坚守本心,拒绝给不合格的学生放行,因此彻底惹恼了上司,从此小鞋不断,导致生活事业都落入低谷,直到退休的那一天,他依然是助理教授的身份…… 斯通纳对自己的选择后悔过吗?应该没有。因为他懂得,一个人必须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而每作出一次选择也都要充分考虑清楚。这一生,我们要知道想要的是什么,并且对自己的选择始终做到无怨无悔。如此就好! 斯通纳的一生是平凡的一生,甚至是失败的一生,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成功的一生。因为他真正活出了自我! 最后借用一句话,献给所有像斯通纳一样,在平凡中认真活着的人们: 在这漫长的人生中,我们都在努力改变生 活的样子,以及我们自己的样子,一直到 死。而我们所做的每个决定,最终都需要 自己为其负责。 ——埃莉诺·罗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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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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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有很多想说的,好像又什么都说不出来。一个农夫的孩子,在父亲的坚持下进入大学学习农学。误打误撞地对文学发生了兴趣,弃农转文。在文学的路上一路狂奔,拿到了博士学位。误打误撞地爱上了伊利丝,其实并不是爱,只是对其外貌的迷恋,等到他明白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在无爱无性的婚姻里默默走了十几年,人到中年时转角遇到爱,与知性的凯瑟琳坠入爱河,无法自拔。虽然最后在责任道义和失去一切的恐惧面前,选择了放弃,但是对他和凯瑟琳或许都是最好的选择。最后在对人生的失望和满足当中,斯通纳患癌症死去。除了伊利丝,受原生家庭影响折磨的女儿,院长朋友,当然还有凯瑟琳和他的老对头霍恩教授,没有人会记得他。人生不过如此,及时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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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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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十九世纪末在美国中西部一个小农场出生的、从童年到青少年时期就不得不和父辈一样从贫瘠的土地上刨食而被各种生活劳作重压的穷困的农民家庭长大的孤单的寒门子弟不算太长的一生的故事。 先说说喜欢这部小说的原因。感觉好像从来没有一部小说让我如此走心,读着读着就读到了自己,看着看着就看到了从来不需要想起,但永远也不会忘记的那些曾经。 充满无力感的平庸生活值得经历吗? 斯通纳~出生在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小农场,少时贫贱,故多能鄙事。后来通过读书改变了命运,留任大学当了教师,得娶娇妻,买了别墅,生了女儿,成了教授(助理),还出轨了美女学生…用世俗的标准应该是成功的。  然而撩开生活的面纱,里面却是一地鸡毛。家庭生活一团糟,不能抚慰焦躁的妻子,没有教育好乖巧的女儿,处理不好上司及同事的关系,承受不了诱惑婚内出轨,对于婚外情也是选择了放弃…… 小说的时代背景是一战二战和大萧条时期。这阶段对于世界来说是空前的动荡和割裂。但是作者笔下的斯通纳仿佛不受任何大事件的影响,我行我素,像一块顽石,坚硬不化。 随着故事情节的一步步推进,我们看着他默默不语一锹一锹的自己挖了一个又一个非常深的坑,面对生活的考验,他节节败退。 我们眼睁睁的看着原本可以避免厄运的他,由于懦弱、胆怯、放弃,卑微而苟且地活着,最后不可避免的走向不堪。 我们看到原本可以获得幸福的人,由于盲从、自私、不忠最后失去了最美好的东西。我想这才是作者的初心吧。 作者试图告诉我们,人类除了忍耐,除了把自己的一生耗费在苦难和困顿之外,另有出路。可是要做到这些真的不容易。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做选择时,又有多少人选择了消极逃避安于现状? 而我们用什么态度对待我们的人生,人生就会用同样的态度报以我们。 哪怕没有完美的一生,也要有一个完整的自我 很多人面对自己无力改变的平庸、面对只要努力就能成功的“美国梦”(或是“中国梦”)的破灭,面对战争过后满目疮痍丧失感知能力的灰暗生活,都会认为生命不值得再继续下去,如同斯通纳的银行家岳父,如同影响斯通纳一生的好友戴夫。同样还有一些人,荒唐地为了那些所谓充满意义的理想和幻想而死,比如小说中为了战争的正义、国家的荣誉而轻易地走上战场客死他乡的年轻人们。一些人在失去自视为珍贵事物的同时,也随之主动放弃了对生命的占有。 然而斯通纳却一直默默地对一切保持着疏离,既疏离着那些“正义”战争,也同样疏离着生活的平庸本身。斯通纳身上这种双重性,这种事实推理和诗性抒情的平衡,给予了他一种用玄妙经典的辩证态度,去面对生存这样一个既如此卑微又如此悲怆的主题。 他拒绝妥协,拒绝堕落,他改写了关于勇敢和自我的定义,他是现代犬儒主义的反抗者,他绝不认为“存在即合理”。 注定是孤独和失败的坚持有意义吗? 坚持于斯通纳而言并不是他人眼中一种可笑的荒诞,而更多地是一种对自我的认识与叩问。 也许,生存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坚定自己的追寻,哪怕如斯通纳一般在外表上多么庸碌而平凡,但是在这作为保护色或者屏障的平庸之下,却建筑着一个不同的、基于仁慈、奉献和和善之上的美丽世界,一个与现实截然不同的世界。 生活在推着你向前迈进,你在人生中或多或少地在挣扎。你试图打磨自己、你尝试弥补那些无法尽如人意的表现、你无意识地去制造假象、你在某些阶段或故作从容、或浑浑噩噩。突然,你会停下脚步,在某个黄昏面对夕阳、在夜深人静的夜晚问自己,我想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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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薰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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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通纳》作者威廉·斯通纳,小说讲述的不是某一个人的一生,而是一次完整的人生轨迹中的,爱、友情、认同、怜悯、志业、傲骨、迷茫与思想行为的省察。打开书页人间烟火气扑面而来,行文结构潜藏得不为人察觉,语言精准到保留了最为必要的部分,抚得凡人心且起到了最富教益的作用。爱与智慧,遂一替代和还原与复现了良知,即成为了这部小说最高境界的叙事原则。是一本不容置疑的文学经典。 斯通纳是不幸的,他从未拥有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但他又是成功的,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对学术如此的投入且颇有心得。相比于许多老师他算得上是拥有丰富的人生。最后他确诊癌症,一切归于平静,但是他真正的活过。斯通纳的一生,经历了职场的欺压、夫妻感情的淡漠,甚至是社会的动荡。还有妻子将女儿从他的生活中夺走的痛苦,唯一一段让他感受到激情的婚外恋也由于外界的介入而不得不戛然而止。直到死,他的一生都没有什么值得歌颂的丰功伟绩。 斯通纳年轻的时候,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绝对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一个人挺幸运的话,可能会找到入口的路径。成熟后,他又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们应该怀着有趣的怀疑态度凝视它,带着一种温柔、熟悉的轻蔑,一种难为情的怀旧感。如今,到了中年,他开始知道,爱情既不是一种优美状态,也非虚幻。他把爱情视为转化的人类行为,一种一个瞬间接一个瞬间,一天接一天,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现、修改的状态。 斯通纳自己老了。有时,早晨刮胡子的时候,他盯着镜子里的影子,感觉这张吃惊地回望自己的脸上并没有身份标记,那双眼睛在一副古怪的面具上显得很清澈。好像他为了某种隐晦的原因,穿了副怒气冲冲的伪装,好像如果他愿意,就可以撤掉那茂盛的白眉毛,那乱蓬蓬的白头发,那塌陷在尖削的骨头上的皮肉,那假装老去的深深的皱纹。 然而,他知道,他的衰老并不是假装的。 伊迪丝自私的没有怀疑,或者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她毁了自己的婚姻和斯通纳的成就以及女儿的童年和未来! 伊迪丝是在密苏里大学院长家的聚会上遇见斯通纳。她年芳20身材修长五官柔美,高挑的个子穿着蓝色带波纹的丝绸长袍,纤细的手指熟练的侍弄着水壶和杯子,微笑的招待着院长家的客人。她是校董夫人的外甥女,院长的远房亲戚,父亲是一家小银行的行长。 从小学习钢琴,爱好油画和雕塑,气质优雅顺从。当斯通纳的朋友将她介绍给斯通纳时,她答话的声音温柔、羞涩、细声细气,几乎是按照男人们理想中未婚妻标准定制的。为了更加完美她还读过几所女子学校,学习阅读和写作,学做女工、讨论文学,接受着装、举止仪态,淑女用语以及道德修养方面的指点。正是这所有的美好成为伊迪丝不幸人生的根源,就如说她想要生小孩都是一时兴起,她自私达到了标准得无趣。其实伊迪丝没有爱过任何人,她根本没有爱人的能力,因为她自我封闭,其实甚至她都没有被爱的体验。 格蕾斯本应是一个得到父亲良好教育温文尔雅的女孩。 斯通纳和伊迪丝的女儿格蕾丝出生后。本来,斯通纳是可以把女儿培养得很好的,至少可以让她顺着自己的天性成长为具有完全而健康人格的人,斯通纳也能从女儿这里享受无法从伊迪丝那里得到的亲情和温暖。如果伊迪丝对女儿格蕾丝如刚出生起,一直就不管不顾也可以实现。但是,突然有一天,伊迪丝也许是嫉妒斯通纳和女儿之间深厚的父女之情,伊迪丝夺走了对女儿的监管权,并按照自己曾经培养出她的那种高压教育方式来教育女儿,学钢琴、学艺术、组织的各种尴尬的派对以让女儿学一些世俗的事情,(斯通纳对此无能为力):同时通过隔绝斯通纳和女儿的交流消除斯通纳之前和之后对女儿的影响。伊迪丝成功了,女儿和斯通纳之间温情不再,格蕾丝原本沉静的性格和正常的成长进程也就此受到扭曲,成为父母之间的无声战争和不谐家庭氛围的牺牲品,她无时不想逃出这个家庭,最后故意在上大学的时候未婚先孕,伊迪丝一厢情愿的张罗格蕾丝的婚礼。女儿想主动脱出家庭这个牢笼的主观愿望也就此实现,草草嫁给那个让自己怀孕的、并不了解更谈不上喜欢的陌生人。这个男人不久后就参加二战战死了,格蕾丝带着一个遗腹子孤独过活,重复了父母婚姻的悲剧。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啊,上一代经历了不幸,又亲手把不幸降到下一代身上。 约翰·威廉姆斯的小说可说得上精彩绝伦,节奏和语言都如此之美,既丰富又忧郁。叙事时间与文本之间尽可能保持平行,具有西方古典戏剧悲剧的元素,突出了斯通纳命运的不可违以及抗争的徒劳,又勾画出了一位勇者失败但不失意的人生。 “人生”正如书中写的“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还躺在这里纳闷,到底做错了什么。因为你总是对这个世界有所期待,而它没有那个东西,它也不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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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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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地中海的风正用力呼吸着戛纳的清恬。同时,在小十字大道,游客们统一打着头顶的棕榈树伞。同时,在港口有一群抱吉他的男孩,对心仪的姑娘正弹着往后余生。还是在这个时候,布鲁姆&科恩传媒&Film4 Productions三家享誉全球的电影制作公司,在法国戛纳电影节联合宣布启动一本小说的电影改编计划,这是一本写于1965年的小说——《斯通纳》。 50年前,《斯通纳》第一次出版,然后很快绝版。那一年,作者约翰·威廉斯已经43岁,他的书稿连续被7家出版社拒绝。心灰意冷的他把稿子投给了出版社Viking Press,接手稿件的年轻编辑最终说服上层,同意出版该书。最后,它唯一收获的媒体评价就是《纽约客》的一小块书讯简介“上乘之作”。一年后,累计销量约2000册的《斯通纳》销声匿迹。 命运的齿轮,转眼到了2006年。《斯通纳》由《纽约书评》出版社重印。这一次,它犹如尘封多年的老酒,迅速风靡全球,被称为“上世纪最伟大的文学遗珠”。先后登上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及以色列的畅销榜榜首。《纽约客》发表书评:“《斯通纳》出版五十年后畅销,是献给被亏欠的艺术一次迟来的正名。” 斯通纳正在成为一种现象,一本50年前出版的小说,成名竟在50年后。让这本书回归大众视野的出版人埃德温•弗兰克的话或许给出了答案:“这本书把焦点投向了这样一种人的生活,他非常平凡普通,但在另一意义上,可以像任何人的生活一样丰富”。 小说的主人公斯通纳是一个平凡的人,出生、求学、结婚、生子、教学、退休、衰老、死亡,他的一生注定和成功无缘。斯通纳,就像他姓氏Stoner的前半部分stone,像石头般隐忍、墨守成规。 如此平白简单的人生,没有大风大浪,也没有卓越功勋。就像小说开头作者所写:“如果偶尔有学生碰巧看到这个名字,也许会纳闷斯通纳是谁,但促使他探究的好奇心顶多止于提个漫不经心的问题。斯通纳活着的时候同事对他并不怎么尊崇,现在几乎绝口不提了。” 斯通纳是失败的,作者却认为斯通纳是个勇者。他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也充满热情。他像一块石头,与命运的水撞击,狠狠的、有力地撞击,那飞溅的水花,便是他活着的意义。 Part 1——成长与热爱 如果热爱与众望所归背道而驰,那我选择我所热爱的一切。 1891年,斯通纳出生于密苏里州的一个贫穷农场,一家人统一步调地开启了养老生活。父亲30多岁时面相如50岁,母亲的眼窝早早爬满皱纹,就连斯通纳在17岁那年就已驼背。某天,父亲平淡地告诉斯通纳,哥伦比亚的大学里新设了农学院,希望他去好好读书,毕业后再好好做个农民,斯通纳平淡地接受。 大二那年,斯通纳选修了一门文学概论。在一堂课上,教授斯隆念了一首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在我身上,你或许会看到那火光的闪耀,在他青春的灰烬中奄奄一息……目睹这些,你的爱会更加坚定,因为他转瞬要辞你溘然长往。” 这首诗犹如一束光,瞬间照亮了斯通纳的生命。二十岁的斯通纳,做出了生命中第一个关于自我的决定。正是这个决定,彻底改写了他人生的轨迹,让他活得倔强而干净。他拒绝回到农场,从此和文学相伴一生。每当被生活的困惑打击,他都会在文学中寻找慰藉。 而在斯通纳出生的西部乡村,除了斯通纳之外,每个农民身上都没有改变的迹象。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直至衰老、死亡。“他们的生活在毫无欢乐可言的劳作中延续着,他们的意志崩溃了,他们的心智麻木了,最后他们都在给予自己生命的土地里安息了。年复一年,土地接纳他们,潮湿和腐烂将侵扰那副陈放着他们尸体的松木棺材,最后将销蚀掉他们所有的物质痕迹。他们将变成执拗的土地毫无意义的组成部分,而在很久以前,他们就把自己献给土地了。” 斯通纳的改变正是源于教育、源于他所热爱的文学艺术。布罗茨基曾说:“如果艺术能教给一个人什么,那就是人之生存的孤独性。作为一种最古老,也最简单的个人体验世界的方式,文学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人心中激起许多独特性、个性和独处的感觉,使他重新面对自己这一个体存在。” 正如斯通纳第一次来到大学校门前时,看着那红色的砖墙老屋,从一片宽阔的绿色田地延伸过去,心中充满敬畏。刚开始工作时,他并不能将自己内心的真实见解讲给学生,可他依然怀揣热情与敬意,他知道自己想成为一名老师,想做这样的事情。“你必须记着自己是什么人,你选择要成为什么人,记住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 这世界有这样一群人,他既非名门望族,创下丰功伟业。也非碌碌无为,麻木平庸地得过且过。他属于斯通纳这类人,在生活、工作或是感情世界,他活得并不轻松如意,可是他找到了自己。他的热爱兴许是一个隐秘的角落,但他愿意倾尽一生完成毕生的使命。 “我的内心从未改变,对于我所坚持、信仰和热爱的,我依然一味地坚持、信仰和热爱。获得安宁与抚慰依然是终极目的,追求真理还是终极途径,伤痛也依然是获得救赎的终极情感。” Part 2——婚姻与爱情 生命中最糟糕的事,并非终老一生,而是遇上让你孤独一生的人。 “斯通纳还非常年轻的时候,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绝对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一个人挺幸运的话,可能会找到入口的路径。” 一次偶然的聚会,斯通纳认识了一位姑娘——伊迪丝,他认为那就是他人生的入口。 伊迪丝出生在富贵家庭,亭亭玉立,举止得体。满足了斯通纳对女性所有美好的想象。他用自己笨拙而又直接的方式表达他的爱意。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看似美好的婚姻背后,是伊迪丝的不屑的迎合和她父母明显的轻蔑。 伊迪丝的人生就像一个定时程序,从出生开始,就被提前设计好,所有触发她行动的理由只有一个:时间到了。 和斯通纳结婚,不是因为爱,只是因为“到了结婚的时间”。和斯通纳发生关系,也不是因为爱,是因为“到了生孩子的时间”。 斯通纳的一生再也没有摆脱“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诅咒,婚姻让他走入了死穴,感情一点点被时间磨平,直至成为彼此间最熟悉的陌生人。 “成熟后,他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们应该怀着有趣的怀疑态度凝视它,带着一种温柔、熟悉的轻蔑,一种难为情的怀旧感。如今,到了中年,他开始知道,爱情既不是一种优美状态,也非虚幻。他把爱情视为转化的人类行为,一种一个瞬间接一个瞬间,一天接一天,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现、修改的状态。” 对待婚姻,斯通纳一开始是有期待的。他试图让他们的蜜月之旅充满浪漫,然而无疾而终。当斯通纳在收拾屋子,逐渐变得有模有样时,他意识到,很多年来,自己并不知道,他有过一份憧憬,一直锁在内心某个地方的憧憬,就像一个见不得人的秘密。 后来,他们有了孩子——格蕾丝。斯通纳以为,孩子可以缓解这个家庭的矛盾,带来温暖。伊迪丝却并不喜欢孩子,斯通纳只能自己抚养,也体会到作为一名父亲的骄傲,斯通纳的人生重新焕发活力。然而,伊迪丝嫉妒了,开始按照按着自己的剧本去设计孩子的人生。要求格蕾丝学习艺术,参加派对,从而变得受欢迎。同时隔绝斯通纳和女儿的交流,消除斯通纳对女儿的影响。伊迪丝成功了,女儿和斯通纳之间的温情不再,原本温顺的性格也就此扭曲,成为原生家庭的牺牲品。最后格蕾丝故意在上大学的时候未婚先孕,草草嫁给那个让自己怀孕、却并不喜欢的陌生人。这个男人不久之后死于战场,格蕾丝带着一个遗腹子孤独过活,重复了父母婚姻的悲剧。命运就像是一场巡回,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 妻子和女儿两条线都支离破碎,斯通纳开始衰老、自闭。他可能会永远这么生活下去,生活像平静的河流,一眼便望到了头。直到四十三岁那年。那是他人生少有的激烈时刻,暗流汹涌,表面平静的河面上,终于窜出几个水花。 “四十三岁那年,斯通纳学会了别人——比他年轻的人——在他之前早就学会的东西:你最初爱的那个人并不是你最终爱的那个人,爱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一个过程,借助这个过程,一个人想去了解另一个人。” 斯通纳四十三岁的时候遇到了年轻的女助理——凯瑟琳,再次体会到了爱情,和凯瑟琳的爱情故事,也是整部小说最令人动容的部分。沉迷于爱情中的两位,无视外人的看法,他们相信,可以生活在自以为对他们的爱情充满敌意的世界,在那里自尊又舒服地活着。几乎每天下午,斯通纳上完课后就去她的公寓。春天的日子延长了,他们渴望夏天的到来。他们去山庄度假,听雪从树木的枝条下悄然滑落的声音,赏林中小鹿优雅的步伐,一切显得自然从容。 当凯瑟琳平静的说:“比尔,如果我们不曾拥有过别的任何东西,至少还有这一星期。”似乎这一星期,只是爱情挽歌的前奏而已。 这首简单的小情歌,被他的对手劳曼克斯无情的制止了。为了顾全斯通纳,凯瑟琳退出了斯通纳的生活,从此一别两宽,再也不见。 张爱玲曾说:“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一种缘分;在对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是一种不幸;在错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一种无奈;在错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是一种残忍。” 那么,斯纳通的婚姻就是在对的时间遇到了错的人,斯通纳的爱情是在错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不幸又无奈。他一如既往的活着,只有他知道,身体里的某个部分,已经彻底死掉。 有的人,遇见一次就是一生。有的人,离开一次就是永别。如果离别总要到来,那就趁还在一起时认真相爱。爱情这种事,要么一生,要么陌生。 Part 3——战争与和平 如果我们不结束战争,战争会结束我们。人类为了结束一场战争,开始发动一场场战争。 斯通纳的一生经历了十九世纪的终结,目睹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也见证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他旁观了诸多历史节点,却一如既往的平凡和孤独。 他的身份始终是一位学者,这种逆社会潮流的错位现象,表面上是斯通纳在大时代背景下的身份认同混乱,实际上是工业社会加剧了人性的异化,斯通纳所代表的人文主义被“浮士德精神”的发展所掩埋。 从西进运动的物质积累,到美国南北内战的民族融合,再到两次世界大战对美国精神文化的整合,是个体精神躁动于“宏大叙述”的重要时期,绝大多数个体被裹挟在时代“前进”的洪流中,一时无法找清自己的身份和定位。 作者威廉斯反对“国家——民族主义”以战争形式掩盖人类思想的多元化,他尝试挖掘从启蒙运动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科学理性对社会文明发展的推动作用和规训效应。他从个体生命的角度出发,反对宏大叙述和集体话语,避免个体成为工业与战争的“空心人”。借助斯通纳身上所体现的爱与生命的,填补人们的精神空壳,进而尝试解构中产精英思想和民族英雄主义。 在当时那样一个大时代中能保有这样的平静实属难得,甚至特立独行。就像索尔仁尼琴在《红轮》中所暗喻的那样:“一个人在昏昏欲睡中靠着机车巨大的红色车轮,但它却忽然转起来,卷起你背上的衣服,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裹挟、推动着你卷入到危险的未知境地中去。” 斯通纳在不想参战时拒绝参战,甚至一辈子都可以藏身在象牙塔里,其实,这一切都源于斯通纳内心的坚守。面对战争时,斯通纳一直默默地对一切保持着疏离,既疏离着荣誉的“正义”战争,也同样疏离着生活的平庸。 如同好友戴夫在战死前对斯通纳的描述:“你斯通纳是什么样的人?像你假装的那样,是单纯的土地的孩子?不是,你也在弱者之列,你是个梦想家,一个更疯狂世界的疯子,本土的堂吉诃德,但没有自己的桑乔。你同样因为失败而与世隔绝,你不会跟这个世界拼搏。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还躺在那里困惑到底做错了什么。因为你总是对这个世界有所期待,而它并不存在。你在这个世界没有安身之地。” 战争与和平是斯通纳一生困境的集中展示,直到 1956年,他悄无声息地死于美国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历史拐点,标志他与之对抗的战争矛盾,已经被商品经济的潮流替代,死亡成为他代表的价值观必然消亡的象征。 Part 4——命运与死亡 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所幸追求过完整的自我。 全书是以斯通纳的死亡开始,也以他的死亡告终,临死前,他的妻子告诉他:“你的身体里全被吃空了。” 斯通纳躺在自己的小屋里,身体被一种“柔软感”缠住。一系列前前后后的人间事纷至杳来,模糊又混乱,里面藏满无尽的悲伤。可能,正是斯通纳隐含的悲伤,才让他的灵魂最后获得了救赎。 老斯通纳俯瞰摊在他面前的生活,他看到了“这辈子看上去似乎难以避免的失败”——他有过友谊,两个朋友,一个年轻时早早战死,另一个缩进了生活之中。他有过一段婚姻,一段外遇,婚姻的爱从未降临在家庭中,外遇的爱却给了他一次重生。 妻子、女儿、朋友依次来到他的病榻前,向他郑重地告别,走出房间时静静地带上门。终于,剔除掉这可怜的一点社交关系后,舞台上只剩下了老斯通纳一个人。在最接近墓志铭的时刻,斯通纳反问自己:“你还期望什么?” “我活着,我活过。难道这还不够?难道你期望只有光没有黑暗?只有幸福没有痛苦?难道你期望有绝对的纯洁和正直?难道你期望爱能完美无缺,永恒如新?难道你期望所有期望都不会变成失望?难道你还没意识到,这一切——光与暗,幸与不幸,纯洁与肮脏,渴望与失望——都不过是同一样东西的不同侧面,它们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活着本身也就是那些东西。人生逆旅,不过就是体验人人皆有的爱恨嗔痴,受困或突破于个人化的苦难与甜蜜。灵魂也好,理想也罢,其所指引的天光不足以照亮我们脚下乌漆墨黑的深渊。得救之道大概没有,通往地狱的道路倒有千万条。 在和死神接触的最后一秒,斯通纳回想起自己念念不忘的失败,终于坦然。他觉得这些已经不重要,没有价值。他抚摸了床头好久没有碰过的书,捧着这本书,陷入了最后的寂静。 写在最后——坚持做自己,做喜欢的事,和喜欢的人在一起,释放真自我,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人的一生,到底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关于这个问题,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不过这些答案应该如何进行排序呢?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追求舒适。它是无意识的。 超我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意识形态,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特点是过分的追求完美,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 自我,就是自己,是指自己通过独立思考、感觉、判断,使“本我”冲动得以满足,却又不像超我那般不切实际。 所以,人这一生归根到底其实就是追求释放真自我的一生。坚持做自己,坚持自己喜欢的事,坚持释放真自我,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作者约翰·威廉斯自己也说:“我觉得他是个名副其实的英雄。很多读过这本小说的人都觉得斯通纳的人生太可怜和不幸了。我却觉得他的人生过得很好。显然,他的生活比大多数人要好。他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也充满感情,他觉得自己的工作意义重大。工作给他某种特别的身份感,成就了他的自我。”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有这样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看不清方向和目标,甚至自暴自弃。也许人生的意义,在很多人看来,就是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在此之前,我们要做的,就是坚持一些你真正喜欢与敬畏的东西,总有一天你会发现,可能我们的一生似乎平淡无奇,但有着最闪光的东西,那就是自我的坚守。 正像主人公斯通纳一样,他看清了生命必然的缺陷和遗憾,所以在清苦寂寞的岁月中,不敷衍、不迷茫。在遭遇生活中的阻碍和不幸时,不妥协、不消沉。在抵达生命终点时,不懊悔、不惊慌。 “任何时候,人能发现自己真正热爱的东西,都是件幸事。因为,这意味着,你可以用你所有的自由意志,在生命的纸上,写下一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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