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从入门到精通(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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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点评

  • 电子元器件从入门到精通(全2册)
    乐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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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路上跌跌撞撞,想在路上找出自己人生的意义,可是最终还是没有找到。要么继续选择上路寻找,要么就此停下脚步。

  • 电子元器件从入门到精通(全2册)
    欧阳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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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界上有些书你知道你早晚会去读,这本书对于我来说属于这种。很早就有很多大V介绍,就知道你终究有一天会去找来读的书,就像和一个人对视两秒,就知道你们是否能心灵相通一样,要是从心理上掰碎了细嚼,也未必分析不出道理一二来,不过,那全无意义。 是的,全无意义,我读这样的一本书的时候,与其说是为了寻找它的意义,还不如说就是看看而已。花了两天的时间读完了这本美国的经典著作。开始的时候逐字逐句的阅读,到后面就开始囫囵吞枣,最后草草翻完,一无所获。跟着四五十年代美国这群年轻的疯子在路上狂飙一样,我连滚带爬的把这本书一口气读完,好像从山坡上滚下来一样,什么也没记住,脑子里一片空白,兴奋异常,一想到老莫里亚蒂就想发笑,完全不深沉。 这不是一本我会推荐给所有人的书,因为我认为它并不适合所有人来阅读,对于很多习惯了传统的讲故事的方法的读者来说,这些碎碎念念的东西罗列在一起到底意味着什么,并不是他们所能体会到的。当然,把责任一股脑的推给翻译者是一件很容易,也很时髦的事,很少人会认为,他自己看不懂一本书,是因为他本来就看不懂。更何况这个版本的翻译王永年自己也不能理解自己翻译的这些,无数的从车窗前划过的风景,记忆的碎片,到底在文学上算是什么,所以会认为这本书在文化上的意义远远大于文学上的。 但是事实上,凯鲁亚克是第一个把文字的“速度感”带进文学史的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伟大,王朔在07年推出它的《我的千岁寒》的时候,提出“速度感”这个词,曾经被很多人所嘲笑,翻出当时自己写的一段博客,不知道能不能解释得清楚“速度感”是怎么一回事。 “那种速度感,就像当年上高中的时候做英文卷子里的那一大段的阅读理解,老师说,遇到不认识的单词,要跳过去,一直往下看,于是,我们就一直往下看,因为往下看,成为唯一能做的事情,于是,就看出来了速度感,然后我们的脑袋里带着速度感和一堆字儿,一堆碎片儿去做完形填空,判断对错,一通瞎蒙。这就是速度感,好像一个人往山下跑的速度感,停不下来,刹不住车,遇到石头就跳过去,碰到树杈赶紧一低头,摔倒了就继续滚下去。在卡通漫画里,描述速度感的语言就是:@#¥%×&……,是不是和王朔的小说的感觉很像?可见,人类的思想,是相通的。 最后,我们终于停下来,到了山下,发现自己,鼻青脸肿,选择题,十道只蒙对了五道。考试不及格,回家挨一通胖揍,然后,你就消停了。” 王朔的所谓“速度感”,其实就是凯鲁亚克六十年前就玩过的东西,怎么说,就代表着说什么,我不知道《我的千岁寒》干吗要搞速度感,但是在路上的那种速度感,那种世界在你耳边永远退后,风驰而逝的感觉,难道还有能比凯鲁亚克描述的更模糊,却表达的更清楚吗?所以说,它并不适合很多读者,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读书是细嚼慢咽,反复回味,边读边想的过程。一个无法割舍这些传统爱好,习惯于如此节奏的读者,是很难适应这样一本书的节奏的。 我连滚带爬,跌得鼻青脸肿的跟着凯鲁亚克一路狂奔过来,仿佛看到身后自己的零件撒了一路,但那种极速狂飙,透不过气来的兴奋感觉,真是难以用语言来形容, 你要往下读,往下读,一直的往下读,不要咬文嚼字,不要挑剔,这才是在路上的生活和阅读的方式。至于那些咬文嚼字的问题,我真的没有注意到,看到有人讨论翻译者的个性问题,风格问题,感觉莫不是在开玩笑吗?难道你要我在路上以180迈狂飙的时候停下来数清楚路边的每一棵树?我仿佛看到了一帮在路边围着一棵树照相的游客,但是,不管他,我要疾驰而过,疾驰而过…… 然后,我想告诉你,我突然累了,不想再说了,也不知道怎么结束这样的一篇文章了,那就到这里让它嘎然而止吧,就像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情都是没头没脑的结束一样,就像萨尔就那样草率的和老莫里亚蒂告别,从此再也没见过一样。一脚刹车,这里就是路的尽头。 一切都结束了。

  • 电子元器件从入门到精通(全2册)
    池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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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的气温还是不高,虽然眼见着就要立春了。 和人聊了一下午的往事和当下,傍晚出去的时候发现有些地方积雪还没消融,模模糊糊地堆在墙根下,树底下,和灰暗混合着,也分不出什么颜色来。 一家叫“名特”的发廊里有个少年,长相俊美,手指修长,每次经过时总会瞧上几眼。看他低头,抬头,或茫然不知所思地望着门外,玻璃门外是街道和马路,人来车往,不知他在想些什么;也许什么也没有想,只是看着这些日常里早已习惯的动态,他就已经心宁神静,觉得足够打发掉生活中的无聊。我也心宁。 你该笑我的花痴。最近看了两本书,一是凯鲁亚克的《在路上》,一是蔡志忠的漫画《庄子说》。后者不消说,快餐文化的代表;前者也不消说,如果放在国内,就是一本“炮火连天去西藏”。那些所谓荡涤心灵的故事,遇上善良,遇上好姑娘,酒与朋友不离左右的江湖之道,真正考量起来,是要让人失笑的。 然而还是要尊重他们,就像尊重跳起来的赵太爷——他给了阿Q一个大嘴巴子:“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大概年轻人看我们也是如此:你们这些从没躺在阴沟里仰望过星空的家伙,也配提信仰与灵魂? 以前和朋友说,透过一个人的一生,可以看到他身上其他人的瞬间、片段、甚至散落在他四周的碎片;而阅读正好相反,透过一本书,我们得到的往往是这个人惶恐不安的一瞬,以及环绕着这一瞬的其他人的生死。 高尚的人自然有高尚的傲慢,堕落的人也有对其堕落的某种自得。 想象着凯鲁亚克们喝着酒唱着歌打着炮一路西去,愿意为信仰像朵黄色的罗马烟花那样不停喷发从不疲倦,;想象一个叫罗素(这名字你可是忘了好几次)的老头子获得了这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给他的颁奖词是:“他既是一个怀疑论者又是一个乌托邦主义者”,而他自己更不上进:“我绝不会为我的信仰而献身,因为我可能是错的。” 信仰算什么?如果信仰只能催人奋进而不能催人回首。佛教就不同了,讲的大多是勇猛精进,回头是岸。想想那些草地上的姑娘,农场里的姑娘,那些酒吧妓院里的姑娘。萨尔忏悔的是“如果我给扫了出去,迪安就再也看不到我了。他只好走遍整个美利坚合众国,翻遍从西海岸到东海岸的所有的垃圾桶,才能发现我像胎儿似的蜷缩在我的、他的,以及一切有关或者无关的人的生活的垃圾里。” “我从垃圾的子宫里对他说什么呢?” “别打扰我,老兄,我十分满意现在的处境。一九四九年八月的一个夜晚,你在底特律同我失散。你有什么权利到这个臭气熏天的垃圾桶里来扰乱我的回忆?” 很多年前在沙头角的书店里翻看一本叫《嚎叫》的书,过程记不清晰,可能并不愉快。那是一家不大的书店,一楼卖文化用品,二楼卖书,印象里书也不贵,因为大多是燕山出版社的——这家出版社的小气曾名扬天下,虽然只出些死人的书,可死人既不计较,活人自然更懒得计较。书店出去是个小公园,景色优美,各种小径在公园里纵横交错。和十几年后的现在一样,每到夜晚,来公园放音乐和跳舞的人就特别地多。 后来不知怎么回事,了解到金斯堡妈妈的余生是在疯人院里度过的。在弥留之际,这位母亲给同为“垮掉的”金斯堡留了一封短信: “钥匙在窗台上,钥匙在窗前的阳光里,我拿着这把钥匙。结婚吧,艾伦,不要吸毒,钥匙在窗栅里,在窗前的阳光下。爱你的,妈妈!” 今天看“外国诗歌精选”的推送,里尔克在致女友的安魂曲中也写道: “不是用一个人能召来的全部内心自由 去扩大一种爱的自由。 对于爱情,我们只需这样: 相互自由。因为执著 会轻易地来到,我们不需学习” 常常觉得人活于世,除了爱和美别无他物,也别无所求。而说起爱,大多都是他人为着我们,白白活着这一遭。 也许需要荡涤的灵魂,灵魂并没真正差到哪儿去。有时想起日本文学里的颓废之美,生如春花,死如秋叶;也就不难理解尘世的另一种极致:黑暗之美。从起点到终点,事物都有自己的弧线,或飘落,或堕落,或被更高明的自然之手摧毁后随机抛落——一切尽可旁观,毕竟参差多态乃幸福本源。 毕竟纸上一书,道不尽的是自己,道得尽的,是他人或好或坏的一生。 死亡的表象是长眠——诗人如此说;而究其本质,却无需多言,只要两个字:爱你。垮掉的儿子因此写下了一首挽歌式的长诗《祈祷》。周云蓬为此写了《金斯堡妈妈的一封信》。要一个人的疯狂褪尽,除非像蜷缩着的春蚕,心甘情愿地露出死亡那“从此缺席”的核心来。 夜色深沉,愿昼日安好。愿所有美好的事物,都叫我们。 池 2018.2.3

  • 电子元器件从入门到精通(全2册)
    阿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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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书读完几天了,一直想写点什么,可是理不出头绪,只觉得颓废、混乱,还有一些说不出的感觉。 曾几何时,我幻想自己有一天背着行囊走天下,四海为家,到哪算哪,即使生命结束,也在所不惜。但是生活磨平了我的棱角,这样的愿望,实现的可能性比较小了,我还会努力,争取有生之年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书评我自己就不写了,把一位台湾的作者的文字奉上,他写出了我想说的话。 这几天重看了《路上》(On The Road)。 这是作者积克·卡劳圭(Jack Kerouac)的半自传性著作。此君之前没写过书,文学修养也不是特别好。总之在旅行途中,有什么记什么,并无什么特别的趣事,啰哩啰唆地,到底有何种力量,吸引我再读此书呢? 不单是我一个人,天下爱好旅行的人,都在重读。 在六十年代,此书影响了整个文坛,卷起一阵颓废之中又求知的风潮,创造了“垮掉的一代”(Beat Generation)。 作者的旅程,当今看来,短暂得可笑,只有一千七百二十七里长,走的都是美国的乡下,连外国也还没踏出一步呢。 五十年来,平均每年还能卖十万本,加起来是个惊人的数字。这本书将一直畅销下去,成为经典,是经过时间的考验的。 一接触到它,你就会染上放翁癖,从此爱上旅行,一生乐此不疲。 这本书最强烈的讯息是:放下一切,走吧! 愈年轻看这本书愈好,马上出发。其实老了也不迟,重要的是精神上的解放,而不是实际的旅行。 五十年前的作者,只够钱买汽油,用一辆破车和朋友到处流浪。当今的旅行,可以说是历史上最便宜的时候,所有物价都在高涨,只有机票愈来愈便宜。 还等些什么呢?出门吧!你目前的工作并非没有你不成的,别把自己看得太重。 你要照顾的人,也不会因为你不在他们身边而马上死去。多看天下,多观察别人是怎么过这一生的。回来后,你会对别人更好,你会对自己更好。 如果你还犹豫,就去买这本书来看看。读原文最好,台湾人也应该翻译过,书名译成什么就忘记了。 作者积克·卡劳圭在短短的三个星期内就写完这本书。 他用一张张九寸阔的纸连贴起来,成为十二尺长的长条,放进打字机内打出来,从来没有断过句子,连续书写。到最后,这卷纸变成了一百二十尺,中间也用笔修改过几次,终于在一九五七年,由Viking Press出版成书。 这卷原稿在二〇〇一年拍卖,售价两百四十三美金,买主把它拿去十一个城市览展之后,当今存于卡劳圭的家乡的博物馆里。 五十年后的今天,USAToday报社的记者跟着作者的路线,走了一趟。 当年卡劳圭从芝加哥出发,他写道:“……我只想在深夜里消失,躲进一条路上,去看看我的国家的人,在干些什么事……” 记者看到的沙漠上的绿洲,被小型购物中心取代,购物中心里面有张震动按摩椅子,你花五美金,就可以享受一个小时,这都是卡劳圭没有看过的事。 在路上的餐厅,多数是麦当劳的连锁店,还在推销新产品,但并不好吃。住的酒店,房内的电视机还是低科技的,播着免费的CNN新闻和收费的色情电影,房租也要八十五块美金一晚了。 路上经过爱荷华监狱,狱墙愈搭愈高,有档人家在卖雪糕,店主说这附近反而很安全,因为有个二十四小时的电视监视着,但几年前还是有人逃狱,大概受不了雪糕的引诱吧? 加油站中卖的全是保健药品,原来强壮的司机大佬也注重起健康来。一切在改变,但青山故我,记者还是被大自然感动,没有后悔地走完这次旅程。 卡劳圭最后一站是到达曼柏斯的纳斯维亚,这个终点成为每年最大的音乐节地点,所有摇滚歌手,不到这里表演一次,终生有憾。 《路上》一书也影响了后来的嬉皮一族,年轻人对固有的生活感到枯燥,旅行去也。爱花、爱自由,与他们的后代优皮一族的爱安稳、爱享受,有很大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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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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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读《在路上》 首先有必要讲一下和这本书的渊源:大概是大二某学期中段无聊的一个下午,阳光正好,睡意昏沉,突然起意借几本书看看,就动身去了图书馆。游荡于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眼光在一排排书架上扫视,不经意间就看到了这三个字――在路上。很感兴趣的抽了出来,书页泛黄,皱皱巴巴,封面虽然还算干净,但是破败的不成样子,正是书如其题。等到读的时候才发现完全不是想象的那么回事,内容混乱,毫无逻辑,随处可见的地名和人名……很快就消磨掉了读下去的耐心,简略翻了一遍就还了回去。唯一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句: “我一辈子都喜欢跟着让我感觉有兴趣的人,因为在我心目中,真正的人都是疯疯癫癫的,他们热爱生活,爱聊天,不露锋芒,希望拥有一切,他们从不疲倦,从不讲些平凡的东西,而是像奇妙的黄色罗马烟火筒那样不停地喷发火球、火花,在星空像蜘蛛那样拖下八条腿,中心点蓝光砰的一声爆裂,人们都发出“啊!”的惊叹声。” 巧的是前几天突然收到了这本书的推送,两年多过去了,甚至连主人公的名字也消失在记忆的角落,但是看到书名的一瞬间突然起了再读一次的念头。 关于引言 一直以来,都是不看引言或前言这类东西的,一是不喜欢先入为主(二是略过看得快一点)这次却鬼使神差的打开了引言,大概是因为第二次看的缘故。没想到确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这次的引言确实很重要。关于凯鲁亚克和他的朋友们,还有关于写这本书时的状态――“凯鲁亚克把十二英尺长的描摹纸粘在一起,左边留出空白,裁成能放进打字机里的尺寸,成了一个连续不断的卷筒纸。”“杰克则吞服安非他明,驱除睡意”“琼吃惊地看到杰克写作《在路上》时汗出如注,一天要换几件T恤衫。他把湿乎乎的汗衫挂满了屋子,让它们晾干” 关于读法 有的书读情节,有的书读文字,有的书读思想,有的书读意境。读这本书就应该像坐过山车,像畅饮美酒一样来读,一气读下去,管它看没看懂,管它看没看清,直到地名人名喧嚣嘈杂塞满了脑袋,昏昏沉沉不知所处,却有一股情感暗流激荡汹涌才算好。如果碰巧看了引言的话,那就是凯鲁亚克怎样写的这本书,就怎样去读。 关于垮掉的一代 很多人把这本书定位为“垮掉的一代”精神读物。这一点或许在研究文学时代,比较文学风格方面是正确而且有用的(用来分析特定的人群,比如“嬉皮士”或许是错误的)。但是作为我自己,我更愿意认为这是一本关于“人与生活”关系的最本质的探索。在这一点上来说这本书的价值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个社会可以脱离人与生活,即使是一座“孤岛”也不能。 生活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实质上也就是人的本质是什么。儒释道、耶稣等等都做了各自的阐述。他们“得道”的方式有:苦修、打坐、“以身渡人”等等。书中的“迪安”是一个伟大的先驱者,他“落力”的活着,不顾一切的活着,为了“活着而活着”,我愿意把这个称为“人身上崇高的动物性”,迪安如此疯狂的活着,是在用另一种方法去探求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在这一点上他和这些伟大的人物无异。 关于“嬉皮士的错误” 我谈一下我对于这本书中无数次出现的:性,毒品,酒精……(消极影响)等以及后来受这方面影响的一代青年。对于前者类似王小波的文章“近奸杀”。对于后者我赞同王小波在“明星与癫狂”里面描述的那样:有时候我们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去体育馆里狂欢一圈,出出汗,回来洗个澡,再把脑袋安回来,未尝不是一种放松的方法。形式不过是精神的载体。 关于迪安 迪安更多的是一个精神象征,矛盾载体,有着魔鬼的行径,却时常闪耀出上帝的光芒,像一架隆隆前行,一往无前,势不可挡的火车,又像陷身沼泽的跛子,蹒跚、趔趄、随时会掉下去,万劫不复。 想起了我最喜欢的一部电影《阿甘正传》,迪安有时候像甘,有时候又像珍妮。或许他们两个本就是一种人,只是选择了不同的活法。再顺便提一下罗伯特·金凯。 关于今天 用力活着,追求本心,无问西东。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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